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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能源發展總體檢(2016-2025):機遇、問題與挑戰」公聽會



本次公聽會於2月25召開,由立法委員 賴瑞隆賴品妤蘇治芬洪申翰 國會辦公室、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共同主辦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高茹萍 秘書長 針對各部會提出建議事項:


經濟部:

1.用電大戶義務範圍之認定應在2025前從5000kW擴大至2000kW以上

2. 研議地方能源發展之回饋金有一定比例回饋給地方村、里,於社區公共利益所使用(目前電協金只要求至鄉層級)

3. 提出提高民眾自發自用再生能源誘因之配套措施


能源局:

1. 能源局針對2MW以下的屋頂型太陽光電做綠電轉供時,申設流程比照第三型發電設備,以提升屋頂型太陽光電的誘因

工業局及科技部:

1. 應要求新建工業區、科技園區廠房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

農委會:

1. 農電共生的遮蔽率高、室內溫室型的成本高於一般,請農委會提出兼顧農業及光電雙贏的鼓勵配套措施,鼓勵更多農電共生的示範案場,加速農電共生的發展。


原民會:

1.建議研議原民保留地設置再生能源的相關規劃,包含(屋頂型太陽光電、風雨球場光電、地熱發電等)


交通部:

1. 建議交通部應提出2025-2035的綠能目標。並結合能源局及民間單位,訂定更友善的太陽光電停車場相關法令政策


教育部:

1. 應訂定相關獎勵辦法,鼓勵中小學將2022年將普設的太陽光電設施結合綠能教育課程中。

2.應將全國大專院校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納入獎補助指標


內政部:

建議可參考德國經驗《柏林太陽能法》,應設置相關管理辦法,要求新建物需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


最後高秘書長強調,為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時的有效社會溝通,建議立法院推動「利害關係人法」。更清楚界定利害關係人的界定及指引。以更有效的完善再生能源發展時的社會溝通。


立法院賴瑞隆委員發言重點摘錄:


「這段期間台灣經濟成長非常好的情況下,去年6點多的經濟成長率,出口大增、投資大增,用電也相應提升。這時電力穩定供應、尤其是綠電穩定供應需要各部會一起努力。


我們也希望更多再生能源有好的進展,包含離岸、生質能、漁電共生、地熱、甚至是海洋能等等。這個會期也希望電業法涉及到修法的部分可以啟動,這個跟相關部會會議起來啟動這個修法的工作。政府組織再造我們也會持續來推動。」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重點摘錄:


1.能源局2025年已設定29GW的目標,並以太陽光電跟離岸風電為主。

2.關於更多元再生能源,今年有調整地熱跟農業廢棄物的躉購費率,地熱已新增級距,農業廢棄物則是有新增。

3.2021年發電占比受到疫情影響(案場進度延宕)及極端氣候影響(水利不如預期)

4.截止至2021年底,全台已設置11.55GW再生能源。其中包含:


太陽光電7,700MW

風力發電1,033MW(包括陸域風電796MW及離岸風電237MW)

生質能發電724MW

地熱發電4.5 MW

水力發電2,094 MW。

農委會企劃處 發言重點摘錄:


1.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的情況下,並要兼顧生態環境。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的情況下推動。

2.目前(110年12月):屋頂光電設置1.54 GW 地面光電設置0.46GW

3.未來規劃:農委會設置9GW(屋頂3.4 地面5.6)

4.目前畜禽舍效果很好,已經有3000多座。目前已有1.2GW,未來預計要到2GW

5.農電共生因為之前有一些爭議,所以現在會比較謹慎,等試驗後來推動,現階段溫室光電可結合光電,但不支持亦不鼓勵地面型農電共生。

6.漁電共生專區可設置面積12,529公頃111-114年漁電共生已成案場,約佔2,961公頃,共計2.7GW


原民會 發言重點摘錄:


1. 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可扮演協助與原住民或部落溝通協調角色,諮商同意目前已協助21案的諮商。

2.原民會主動補助兩個案例:105年「金峰溫泉地熱發電資源既效益可行性評估」,108年「達魯瑪克部落綠能小米紅藜產業聚落」



經濟部工業局發言重點摘錄:


1. 工業區以配合能源局,要求工業區設置太陽光電,北區屋頂設置率40%,中區及南區屋頂設置率50%,2025年總目標設置量為942MW,截至2/18已併網693.4MW

2. 目前有要求服務中心要求逐廠區、逐廠區廠商盤點屋頂狀況,包含滯洪池、服務大樓等等。

3. 陸域風電經盤點,僅彰濱工業區設置陸域風機共計78座,總發電量約165.5MW。但有炫影跟低頻噪音的問題,導致有廠商希望要移除風機,所以未來建議未來風機選擇要遠離工業區廠商,要有一定距離,以免鄰避效益。



交通部 發言重點摘錄:


一、光電停車場:

1. 地方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目前設置1037kW。預計112年底前設置14.3MW

2.交通部所屬停車場 -已設置4處,設置容量2.86MW-尚未設置39處,預估設置容量為3.78MW

3.國道服務區停車場 預計設置 22MW ,預計112年完成

4.高鐵停車場 已設置1.4MW ,其餘苗栗、彰化、雲林站3處停車場,可評估設置面積約4.7公頃


二、交通部屋頂光電盤點:共有391處可設置 ,其中81處自行招標,預計設置22.66MW。其餘參與經濟部能源局聯合招標310處,預計設置容量6.9MW。



內政部 發言重點摘錄:


1. 除了放寬屋頂突出物納入太陽光電,並不受建築物高度之限制之外,也多次調整免雜項執照的高度

2. 在中央推動綠建築,納入設置太陽光電為指標準評估項目,也鼓勵地方制定相關規範

3. 社會住宅興建規定與補助,請縣市政府及大化設置太陽光電,不能設置也要預留太陽能設備管道跟基座設施

4. 違建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成果:同意備案總共核准841件,裝置容量為101,641kW



教育部 發言重點摘錄:


1.國中小設置 太陽光電總目標330MW(目前98MW),希望班班有冷氣,校校有光電

2.國立大學已設置58MW(47校國立大專院校已全數有設置) ,但目前這部分因大學自治,學校有自主性。教育部會加強溝通。

3.光電球場截至 111 年 1 月底,計 74 校完工(設置量 41.05MW),已簽約學校有 269 校。



台灣綠電應用協會 許博涵 秘書長 發言重點摘錄:


1.關於再生能源推動達標的事情,企業現在最擔心的,是企業買不到綠電。

現在發展的再生能源電力,95%給台電,剩下的5%有90%給了台積電,所以現在只剩0.5。

2.現在需要更多元的綠電市場角色及參與機會。尤其是在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下,我們需要更多的參與者。尤其是除了開發商之外,還需要有媒合的角色。

3.期待政府重視市場需要的綠電,我們需要

(1)完善率電市場交易機制

(2)推廣綠色電力

(3)推動具備多元價值的高品質綠電計畫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 黃嘉偉 政策小組召集人發言重點摘錄:


非常感謝經濟部能源局夥伴的支持,給予非常多的幫忙

1.建議跨部會研擬清楚的邊境開放時程表,比如3月起隔離為10天、4月起隔離縮短成5天、預計5月全境開放。建議政府得綜合國內外疫情狀況下開放邊境與降低或取消防疫措施,研擬清楚的邊境開放時間表,助於產業事先規劃人力、推進工作時程。


2.建議政府簡化行政流程,使有短期來台或長期在台工作需求者與其家人得盡快取得來台許可,以促進產業技術與經驗交流、協助台灣經濟成長。


3.建議政府應針對離岸風電開發簡化行政流程,減少許可會辦單位、縮短許可發給時間,避免政策或法規疊床架屋,有利吸引一流國際大廠持續來台投資


4.建議政府加速完備我國發展離岸風電所需之基礎建設,如加強電網設施、建設儲能設備、新增獲改善碼頭/港口等基礎建設,才能協助台灣成為亞太離岸風電發展與運維中心。



歐洲商會能源與環境委員會 戴英傑 聯合主席 發言重點摘錄:


希望台灣可以學習歐洲20多年的經驗推動廢棄物轉化生質能。台灣看得到的生質廢棄物,日產量有三千噸以上,看不到的則有三萬噸以上,建議台灣的料源應該以風險分類,不要再以種類分類。


1. 建議

(1)低風險生質廢棄物飼料化->協助中小型養豬戶防範非洲豬瘟

(2)中度風險生質廢棄物能源化->農業綠能固碳協助台灣邁向零碳未來

(3)高纖維,木質廢棄物與沼渣混和肥料化->提升土壤有機質與肥份, 減少進口化肥使用

(4)中央政府政策性開放農牧用地使用許可,投產三年內完成特目用地編定-> 鼓勵業者 投資完整的生質循環園區,啟動地方產業創生。


目前所有招標案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兩個月要決標,但20億的投資,光是董事會就要三個月,所以招標案的決標期應該至少要一年以上,目前只有兩個月,根本不可能有好的規劃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 王守誠 秘書長 發言重點摘錄:


回應各部會意見:

1.工業局:其實宜蘭利澤工業區其實是有地熱的

2.農委會:紐西蘭在地熱農業做得很好,可以參考

3.能源局:希望地熱可以提供GW等級的目標

4.原民會:針對部落被畫進森林區的議題可以再研議,目前很多原民地區如果想做地熱,但會因為區域劃分而沒辦法做

5.內政部:國土計畫既然明定有148公頃做地熱能源使用,但還是要走特地目的事業用地使用。但這個時程是很長的,建議縮短走特定目的時程。

6.教育部:很多學校是跟地熱很近的,例如文化大學根紗帽山就很近。海洋大學附近也有海底火山,東華大學附近也有。但這些大學都沒有足夠的資源。

7.環保署:目前是以10MW作為環評門檻,蛋重點應該要環境監測,而不是以規模來要求是否做環評



能源局 游振偉局長 回應:


1.目前公有屋頂盤點已經完成了,民間屋頂會來加強,例如剛剛談到內政部是否可以有一些法規檢討

2.地面型光電土地一直強調一地兩用,如何讓真的閒置的土地發揮他的價值3.關於地熱跟生質能,經濟部已展開地熱法制作業的檢討,本會期會提出版本,今年地熱躉購就有先分規模了。未來地熱應該也會成立單一窗口。

4.生質能今年有增加農業廢棄物的躉購項目。希望可以有一些案例出來後可以再去檢討制度

5.關於行政流程簡化,除了成立單一窗口。沈副院長有定期的跨部會會議,現在也有次長級的跨部會協調會議。實務審查部分能源局跟地方政府都有成立工作小組,會來做個案協調,都是秘書長層級跟能源局長共同主持的聯審機制。

6.用電大戶今年會來檢討,因為每兩年就會來討論,今年三月會請他們提規劃計畫報告。

7.電協金部分,有保留30的專案補助給村里團體補助申請,未來如果要調整,可以一段時間後做討論

8.綠電轉供會來討論是不是可以流程簡化,但2MW可能有點太大

9.風電協會提到的疫情影響,會依照最近指揮中心的一體適用的規範。如果需要也可以持續來溝通

10.基礎建設部分都有持續在做,如果還有不錊可以再一起討論

11.關於綠電交易市場健全化,可能很大一部份跟價格有關,因為現在躉購綠比叫高,但隨著技術進步價格降低。當政府躉購不再扮演財務上得絕對因素後,可能就會去找其他用戶了。

12.關於生質能的等標期要長,否則會影響品質的話,這個我們跟農委會都有聽到,會納入考慮。

13.地熱還是有淺入深,淺層地熱可能會用專章跟相關法令來處理,深層可能還需要一些技術研發。地方政府審查延宕的部分會用聯審來處理。獎勵機制是否足夠,我們可以看一下這次調整躉購後是否有效,再來看是否要來調整。



以下是本次公聽會結論 一、 請經濟部檢討提高用電大戶義務範圍,2025 年前,從 5000KW 擴大至 2000KW,並研議提 出提高民眾自發自用再生能源之相關誘因措施。另請經濟部研議地方綠能發展之電力開 發協助回饋金辦法,一定比例需作為地方村、里公共利益之用途。

二、 請經濟部於兩個月內研議出地熱專法草案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納入地熱專章,以健全 地熱發電之配套措施,並請會商環保署研議修正地熱環評法規,以地熱環境監測取代地 熱電廠環評之可行性。

三、 請經濟部統籌跨部會加速完備我國發展離岸風電所需之基礎建設,並簡化離岸風電開發 行政流程。

四、 請經濟部能源局針對 2MW 以下之屋頂型太陽光電綠電轉供之申設流程研議比照第三型 發電設備,以提升屋頂型太陽光電之誘因。

五、 請經濟部工業局與科技部規劃新舊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設置一定比例之再生能源,並訂定 相關獎勵辦法,鼓勵新舊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設置陸域風電。

六、 有關生質廢棄物之能源轉型,請農委會推動低風險生質廢棄物的飼料化,協助中小型養 豬戶防範非洲豬瘟,並與環保署共同推動高纖維、木質廢棄物與沼渣混和肥料化,減少 進口化肥使用。再者,請能源局、農委會和環保署共同推動中風險生質廢棄物能源化, 使農業綠能固碳協助台灣邁向零碳未來。

七、 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針對農電共生和漁電共生提出配套措施,包括漁電共生加強推動室 內養殖場結合屋頂型綠能,以及農電共生提出兼具農業和光電雙贏之獎勵措施。

八、 請教育部研訂再生能源獎補助指標和辦法,包括將全國大專院校設置再生能源納入獎補 助指標,中小學設置太陽光電等。再者,將綠能環境教育結合於課程中,以精進學生瞭 解綠能。

九、 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與能源局及民間單位共同研擬出太陽光電停車場之相關政令政策。

十、 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研議出新建築物之相關管理辦法草案,要求新建築物設置一定比例 之再生能源;請農委會結合環保署、內政部研議生質循環園區涉及用地變更相關事宜, 以鼓勵業者投資,進而發展地方創生。

十一、請原民會於二個月內研議原住民族地區設置再生能源的相關規劃,包含屋頂型太陽光電及地熱發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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