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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屋頂缺公民,能源轉型不可行」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時間: 2022年1月11日


今天上午,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能源轉型推動聯盟等團體(排名按筆順),共同舉辦「公有屋頂缺公民,能源轉型不可行」記者會。

記者會首先強調,能源轉型中的再生能源目標能否達標固然重要,但如何達標更加重要。應該讓民眾參與,也應該讓民眾先行,才能走的穩定。以德國為例,40%的再生能源是由民眾持有,反觀台灣去年14件能源局聯合標租案,都是大型系統商得標。歐洲從2016年開始推動《全歐洲同享潔淨能源》包裹法案(Clean energy for all Europeans package),將消費者置於電力市場與能源轉型的中心,推估至2050年,歐盟45%的能源需求,可由公民電廠供應。


記者會中,共同訴求中央部會如能源局、教育部、國產署等;以及各地縣市政府,應該正視民眾參與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並應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各機關屋頂光電招標內容中,排除公民團體參與再生能源的門檻。根據國際上的統計,同樣是裝設再生能源,但公民電廠跟一般商業電廠比起來,可以為在地創造8到9倍的收益。


長期關心地方能源轉型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能轉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詩婷表示,這幾年能轉盟透過能源政策評比的方式要求中央及地方共同推動能源轉型,深入縣市的層級去塑造在地社區能源認知跟參與的文化,讓民眾參與再生能源的規劃、開發、營運生產、消費的過程當中,才能讓能源轉型走的扎實、長遠,但是現在公部門再推動屋頂光電時,仍是單一商業邏輯,只求快速大量舖設,卻沒有把多元社會價值納入規劃方針。參考歐盟經驗,在地社區是作為能源轉型非常關鍵的角色,目前已經有3400家是由公民營運的能源合作社。


圖: 國際上推動公有屋頂以民眾為先,而台灣公部門多只有價格標


例如日本京都,給予更長準備時間或免房租的模式讓公民電廠發展更有空間。德國在比例上,有三分之二的綠能合作社是使用公有屋頂。


回到台灣來看,過去政策對於公民電廠仍停留在鼓勵,而缺乏更具策略性的思考,經濟部應訂定公民電廠發展的明確政策目標,並有更完整的跨部會整合機制,特別是原民會、文化部跟農委會等角色都應該更積極,同時營建署應有統一認定違建屋頂開放光電設置的認定標準。

除了中央之外,地方層級在屋頂光電這種高度分散式的能源同樣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各地方政府也應訂定出縣市自身的目標與更符合在地需求的示範計畫、公民參與機制。台灣目前幾乎只有雙北有推動公民電廠示範案,以及雲林針對公民電廠在2018年有過獎勵補助,其他縣市幾乎看不到推廣公民電廠的相關政策。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的資深主任吳心萍強調:公民電廠的英文是citizen energy,citizen就是一般市民,energy是指再生能源,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要讓一般的人,成為再生能源的主力。外界容易將公益性質的公民電廠,直接拿來跟為營利的商業電廠做比較,其實兩者除了都用太陽能,本質上差很多。

如主婦聯盟和台北市合作的干豆好電廠,坐落於關渡國中,由24位市民及主婦聯盟共同集資,雖然台北市的合約只要求2%的回饋作為能源教育之用。但從2020/10/23開始掛表之前,主婦聯盟就已經在社區推動能源教育了,也運用戲劇、手作等方式讓老師同學去體驗能源,在不影響其他「廠長」的收益下由主婦聯盟支出幾近所有收益(9成),為的就是投資下一代的能源教育,並將再生能源的收益留在在地,這是因為公民團體看重的是公益






很多市民想做屋頂光電,但不得其門而入,原因是很多違建,或是需要整棟樓的共識。因此市政府與市民共享公有屋頂就是另一個可能的方式。但現今的情況是有很多不平等的條件,比如說回饋金比例比照大型系統商,或是要求管委會要有幾千萬的資本額。甚至在投標時,公民電廠被要求比照大系統商的回饋比例,或是把漏水補好等嚴苛條件,都加深了公民參與的困難。但很可惜,許多政策制定者,認為公有屋頂只有價格標,評比標準只有回饋金高低。完全忽略社會、教育的價值。

如同最近兩次公投都有討論到能源議題,穩定的能源政策應該是整個社會都要走到這個目標,一起參與。最後吳心萍也總結兩個訴求:一是中央應該要比照蘇格蘭,公民參與的比例應該被法規明定,請經濟部應該要更積極的作為。二是縣市應該要設計另一套標案,公部門除了既有的價格標模式外,也應針對公民電廠另設計最有利標,審核上應看回饋社區的內容,而不是回饋的金錢及資本額。讓在地市民有機會當廠長,讓利益共享並放大。


圖:主婦聯盟推動能源教育情形,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的周正履主任,指出其他國家推動能源轉型時,都非常重視公民參與的重要性,也都有明訂目標跟參與方式。除了歐盟跟歐洲各國之外,蘇格蘭更是明訂2030年2GW的公民參與目標,荷蘭則是訂定了光電與風力案場要有50%開放給當地社區。



周正履指出,城市層級也可以設定目標,如比利時根特市就要求城市耗能有30%要來自太陽光電,也要求公民參與50%目標。並指出,台灣的公部


門屋頂招標時,應該學習日本京都,用截然不同的標準,看待公民電廠及商業電廠,日本京都是由社會團體及學者組成委員會評選,重視案場公益性質與在地的連結程度。公民電廠投標時,提供公民團體較長的準備時間,也不用付房租給市政府,因為京都認為,公有屋頂本就是市民的,不單單是看創能功能,還有公益性跟在地價值在裏頭。但台灣的縣市政府,一直用採購案的方式看待公有屋頂,只看哪家廠商給的回饋金比例高,完全忽略公民電廠建立綠能教育跟社會共識的價值。

圖: 京都市政府的公有屋頂,設計友善市民團體參與的機制

最後他建議,政府應訂出望能訂出標案規範,應該用教育性、公益性、公民參與度作為優先指標。尤其是教育部應該優先注意,讓地方的教育局有誘因推動學校去設立公民電廠,讓公民電廠成為推動能源教育的助力;也應該會同能源局,提供友善公民參與的招標範本給一些獨立招標的學校。


擁有三百多位社員的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理事陳曼麗,也正努力透過公有屋頂,興建更多具社會意義的公民電廠。陳曼麗指出,能源轉型應該是公眾參與,公眾都有責任,將這份責任放到個人的每個行動之中。


發電會有收益,這樣的收益是讓公民有利益共享的大原則。台灣有五家以能源為主的合作社,對於公民電廠的投入上,希望是小型,讓人民可以共同看顧、共同集資參與投資的方式,所以每個合作社的社員都可以了解公民電廠的意義,都會盡心盡力參與。

她也指出現有的狀況,公民集資的電廠都是私人屋頂為主,但公有屋頂應該是大家的,希望除了委辦給大系統商外,能由計畫開始就由我們公民自己來主導。也希望教育單位來做公民電廠,而不是太陽能板裝在學校屋頂,學生老師家長卻無感。

陳曼麗表示,在合作社參與的過程中,發現公部門的標案有諸多不合理,現在有些公部門的標案,要求公民電廠比照商業電廠給的回饋金,這是不小的進入障礙,或是釋放的公有屋頂條件相當不好,有的甚至會要求附加做整個屋頂的防水等等。呼籲公部門應該設計讓公民參與的標案。多釋放條件好點的位置讓公民能去參與。請地方政府及議員們,從回饋的機制、價值來看待公民電廠,不要一直停留在回饋多少錢來看市民的參與

荒野保護協會也同樣是正要發展公民電廠的團體,也從他們的經驗提供在地化的思考。能源議題組副組長劉峻儒表示,這幾年荒野保護協會持續投入能源教育與關心再生能源發展,認為在既有建築上設置再生能源是綠能發展與環境永續最好的方法,而公民電廠的設置不該只是講求發電效益或躉售金額,而是公民參與跟能源教育。在荒野保護協會投入公民電廠的過程中,發現社會大眾對公民電廠的認識很不足,參與機制也很薄弱。現在許多縣市都在爭取升格直轄市來獲得更多資源,但目前在很多偏鄉地區面臨人口老化跟外移,資源明顯不足,這部份應該由縣市政府提供誘因、用回饋社區照顧社區的角度,促進公民團體及在地居民透過社區公有屋頂、活動中心或是廢棄學校,共同參與公民電廠建置,促進社區發展、成為綠能低碳社區。


劉峻儒也提出,少子化後許多廢棄學校,應該在開放認養或標租時讓設置公民電廠成為優先條件。此外,許多小型案場併網不易,因此建議台電應該讓100 KW以下的小案場優先併網,若是公民電廠更應該給予專案協助。

他總結四點:第一點各級政府應該投注更多資源在公民電廠推廣教育。第二是如何透過鼓勵公民電廠去促進偏鄉發展。第三是提供更友善的公民電廠設置機制。第四是促進在地民眾參與機會。


最後主持人總結幾點記者會訴求:

1.穩定的能源政策需要透過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強化公民參與機制,將公民視做能源轉型的基礎,設定明確的公民參與目標。

2.現有跨部會的審核應有更好的機制,將公民電廠與商業案廠分開看待。

3.建議教育部會同能源局,設立以綠能教育為目的「最有利標」標租範本提供給各級學校,並制訂相對應的獎勵機制。

4.各級政府強化公民電廠參與機制,盤點包含偏鄉廢校等既有屋頂,規劃示範案,並針對小型電廠(100kw)的饋線優先專案處理。




共同呼口號:

「能源轉型要公民,全民參與才正義!」

「公有屋頂衝光電,在地社區應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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