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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政府推動綠能政策 前瞻太陽能光電成果總體檢公聽會


太陽光電兩年期推動計畫目前已經告一段落,為了讓未來的推動更為順利,並且檢討過去所面對的問題,9月24日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賴瑞隆委員辦公室合辦檢驗政府推動綠能政策總體檢公聽會,當日出席的包涵賴瑞隆委員、陳曼麗委員、曾文生次長、高茹萍理事長以及眾多業者,並邀請各部會一同報告目前太陽光電的推動成果。


目前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推動能源轉型、發展新興綠能科技產業,逐步逹成非核家園目標,政府自2016年以來,將綠能科技產業列入「5+2產業創新計畫」中,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已於2018年達成新增太陽光電裝置容量1.52GW的短期目標,未來希望在2025年達成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20GW的長期目標。


為加快能源轉型效能,政府也陸續推動多項太陽光電政策,包含放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簡稱不利耕作區)至38區、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劃」降低民眾參與太陽光電建置的門檻、規畫「光電風雨球場」結合綠能與學生運動空間、鬆綁法規促使「屋頂改造,違建調和併行」等,未來「漁電共生」新興太陽光電推動計畫亦將逐步上路。




當日公聽會結束後,共有八點結論:

1. 經濟部應確實依「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推動成效,適度調整地面型及屋頂型太陽光電目標裝置容量,強化跨部會、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協調機制,於一個月內公佈新一期「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以利太陽光電相關業者與民眾清楚了解未來推動太陽光電的重點項目與政策;其次,並適度調整躉購費率計算基準、研議納入特定案場(如學校風雨球場)之費率加成,以加速太陽光電推動。


2. 經濟部與內政部應於2個月內研議,放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及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比照合法建物開放架設屋頂型太陽光電,並提出配套措施,以兼顧太陽光電、經濟發展與環境安全。


3. 因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未來用電大戶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經濟部應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為原則,依據用電大戶門檻與使用再生能源之比例,並積極協助用電大戶取得所需綠電。


4. 行政院農委會應盡速完成太陽光電結合農漁業生產之試驗,主動向農漁民公佈試驗品項與結果;並加快農漁電共生示範區建置速度,以示範區為基礎實作農漁電共生,進而推廣至其他漁業養殖與農業種植區,以降低民眾疑慮、確保農漁民權益及商機。


5. 教育部應積極盤點適合設置風雨球場之學校,並依照目前風雨球場推動成功案例模式,研議作業要點,加速推動風雨球場的建置。


6. 內政部營建署應在確保不影響公共安全與既有違建處理政策前提下,務實盤點屋頂違建設置太陽光電之潛能,加強推動屋頂違建設置太陽光電,確實達成綠能屋頂、藏電於民的目標。


7. 台電公司將行政院農委會光電畜禽設置光電饋線需求,優先納入「再生能源10年輸配電建設計畫」,加速電網佈建。


8.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在開發初期扮演與民眾溝通的角色,待與民眾充分達成共識後,再釋出無爭議的土地開放與太陽光電業者開發,以避免不必要的綠能紛爭,提高太陽光電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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