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用電大戶綠能使用比一比 記者會

已更新:2021年1月12日





主辦單位: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立法院洪申翰委員辦公室、立法院陳椒華委員辦公室、立法院賴瑞隆委員辦公室

協辦單位:

綠色和平

時間: 10月27日(二)10:00-10:30 地點: 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政策部主任周正履表示,能源局即將於十一月公布的用電大戶條款,在第二版的草案中刻意把「公告名冊」拿掉,用電大戶的名單不公開,不僅讓發電業者不知道到底誰才是買家,更讓整個政策難以受到社會大眾檢驗。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調查台灣前十五大的排碳大戶,透過這十五家企業公開可取得的2019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 Report),並輔以信件來往、電話詢問這十五家企業五項綠能指標,分別是「再生能源自發自用的電量」、「購買再生能源及再生能源憑證的數量」、「參與電力躉售的電量」、「明確綠電使用佔比的目標」、「現階段綠電使用佔比」,發現儘管已經是全台前十五大的排碳大戶,對於再生能源相關的規劃仍非常不足(詳見附件二)。

前十五大排碳大戶名單:

台積電、台灣化學纖維、台灣水泥、亞洲水泥、台灣中油、群創光電、友達光電、中石化、長春石化、中國鋼鐵、台灣塑膠、中龍鋼鐵、台塑石化、大連化工、南亞塑膠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在會中報告調查結果:

(括號中為該公司英文縮寫及其股票編號)



第一部分 綠電表現


綠電先鋒者 - 台積電(TSMC : 2330)


  台積電是這15家企業中唯一加入RE100的企業,承諾至2030年全公司生產廠房25%,非生產廠房100%使用綠能。在此次的調查中台積電的表現亮眼,無論是自發自用的設置量、購買的碳權或是使用綠能的長遠目標,皆是表現最優秀的。較為可惜的是,台積電的電力計算皆是全球數據,並未明確紀錄目前台灣的綠能使用佔比。


自發自用跑第一 - 台灣化學纖維(FCFC : 1326)


  除了台積電之外,台灣化學纖維是在設置自發自用太陽光最多的企業,共設置了1,500 kW的太陽光電,雖然實際的使用佔比只有0.07%,但以在台自發自用的佔比而言,已經是表現最佳的企業。


連0.05%都不到的優等生 - 台灣水泥(TCC : 1101)、亞洲水泥(ACC : 1102)、台灣中油(CPC:1328)、群創光電(INX : 3481 )、友達光電(AUO : 2409)


  這些使用0.05%以下綠電的五家企業,台灣水泥0.04%、台灣中油0.02%、亞洲水泥0.01%,群創光電0.004%,友達光電則是0.003%。但在這次的排名中,這五家企業卻都已經屬於領先族群。但從此名單中也可以看到,儘管是傳統產業,也可以積極的參與綠能,就以台灣水泥而言,整體電力使用狀況與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的資訊透明清晰,雖然目前的使用率仍不高,但卻有清楚且長期的綠能設置規劃。


僅有賣電不自用 - 中石化(CPDC : 1314)、長春石化(CCPC : 1764)、中國鋼鐵(CSC : 2002)、台灣塑膠(FPC : 1301)、中龍鋼鐵(DSC : 2048)


  這五家雖然皆無使用綠能,但都有設置或提供場所設置再生能源,可算是有參與到能源轉型,卻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中石化雖設置自發自用,但僅是太陽能及風力共同發電儲能的路燈,換算成使用占比僅佔0.0005%。而中國鋼鐵雖然沒有自發自用,但卻設置了83.2 MW太陽光電,一年可發一億度電,設置量的表現最佳,且積極發展離岸風電。


白卷王 - 台塑石化(FPCC : 6505)、大連化工(DCC : 1766)、南亞塑膠(NPC : 1303)


  在本次調查中,這三家企業在五個指標上都繳了白卷,完全沒有參與任何的再生能源,甚至連出租屋頂做為設置再生能源的場所都沒有。尤其是台塑石化,每年花費26.7億度電,但卻在電洽時表示自己不是用電大戶。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用電大戶條款的漏洞,只計算跟台電簽約的「契約容量」,而未算進自有的發電量,所以這些真正的超級用電大戶,因為跟台電買電的量比較小,反而不受到規範。


第二部分 排碳大戶綠能資訊揭露


資訊揭露充分:

  台灣水泥無論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與後續的回應,其整體用電、綠電使用狀況跟綠電規劃的資訊揭露皆十分充足,在資訊揭露部分表現特別突出。


用電資訊不完整:

  中國鋼鐵、台灣中油、台灣塑膠雖皆有自己的發電設備,但卻未公布整體的用電量,因此皆只能得知外購電力的數量。


完全不公佈用多少電:

  南亞塑膠最為神秘,連用電度數都無法得知。


聯繫窗口難尋:

  群創光電與友達光電在企業報告書中的窗口皆是公司總機,並難以找到相關負責窗口。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提出本次記者會的三大訴求:

(一)台灣用電大戶表現遠遠背離國際企業購買綠電責任的趨勢


  在此次的調查中可以發現,台灣前十五大的排碳大戶中,真的有比較積極使用綠能寥寥無幾。可見就連這些龐大的企業,其綠能表現都如此令人失望。這次僅公佈前15大排碳大戶,另外300多家5000kW用電大戶,名單沒有被公開,還躲在用電大戶條款的遮羞布後面,還透過工總商總大言不慚地要求用電大戶條款延到2030年,希望這些用電大戶能夠跟進國際企業紛紛購買綠電的責任。


(二)經濟部應有更積極的政策工具


  在用電大戶條款即將於十一月公布的此刻,我們期許用電大戶可以負起環境責任,經濟部更應該給予更積極的政策工具促進用電大戶參與能源轉型。尤其在規範用電大戶義務人時,目前皆已與台電簽的契約容量作為規範依據,但應以實際用電量為主,否則就會有自有汽電共生與發電廠的企業,因不需跟台電大量買電,就未被規範在「用電大戶名單」中。


(三)產業特性不是藉口,應公佈名冊督促大戶使用綠能


  從此調查中也可以發現,其實傳統產業甚至表現得比高科技產業來的亮眼。可見在綠能的表現上,不完全受到產業特性的影響,用電大戶中,高科技產業也應該以台積電為榜樣,在獲利的同時儘早負擔綠能使用的義務,而傳統產業不應再以產業特性作為藉口而不願意做綠能,應該跟上國際的永續發展目標,尤其是離岸風電供應鏈的用電大戶,更應該在國家推動國產化的過程當中,更積極的使用綠電。我們呼籲用電大戶條款務必須公告大戶名冊,透過社會大眾的力量督促用電大戶參與能源轉型。


 

立法委員洪申翰:產業用綠能將是能源轉型的關鍵。

  立法委員洪申翰提醒工業界的朋友,用電大戶負擔綠電義務,除了因為產業社會責任、符合國際趨勢,更是社會大眾對產業的期待。工業生產營運時,大量消耗能源,老闆們不應該只是關心帳面上的營收,造成讓全民買單的外部環境成本,產業也要開始承擔起來,在綠能減煤的路上,工商業的角色非常關鍵。洪委員說道:「大家知道蔡英文政府很努力推動再生能源,而未來應從鼓勵產業使用綠能的角度轉變為負擔責任與義務,這將是能源轉型上一個非常關鍵的改變。」


  洪申翰指出,接下來國內外會有三股重要推力促使產業跟上綠色供應鏈的浪潮,第一是國際貿易趨勢,已經有國家或區域開始推動、研擬「碳壁壘貿易措施」,例如歐盟碳關稅;第二是國際大廠對於百分百再生能源(RE100)的自主承諾,同時要求中下游供應廠商也要配合;第三是國內氣候法規的要求,環保署已經表示,年底的溫管法修法版本會提出「碳費」條款,針對排碳者收規費,將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


  洪委員又說道:「台灣的某些石化業經常霸佔工總這樣的組織,往往會阻擋轉型號稱企業界不適應。面對全世界的產業結構正在轉型,台灣需要的是有遠見的企業家,同時工業界絕對有足夠的能量,在產業升級的同時,承擔發展綠能的責任,共同落實氣候行動。」


立法委員陳椒華:沒有競爭力的大戶就該被淘汰。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台灣的高耗能高耗水產業在用電大戶中佔比最重,加上現在缺水等於拿納稅人的錢在補貼大戶的水價,甚至電價也需要檢討。用電大戶使用綠能是一種途徑,最終還是希望產業升級,而沒有競爭力的用電大戶就應該被淘汰。」


  陳椒華委員也提到,在電力調度的問題中,中電北送、南電北送也是個問題,秋冬季節中南部所面臨的霧霾也是事實。在溫管法中也看不到有效的政策工具,能源轉型如何讓用電大戶降低用電量,的確是政府應該努力來做。未來要如何從法規面的電價、水價去調整,才能更快的解決問題,將會繼續與民間站在一起推動再生能源。

綠色和平蔡篤慰:製造部門減碳目標明顯不足。

  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加強管制用電大戶是經濟部提升減碳目標的必要工具,進行中的第二階段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公聽會,目標是攜手達減碳10%,其中製造部門目標只比基準年減少0.2%,讓農業、住宅等其餘部門負擔剩餘的減碳量。


  蔡篤慰表示,「該減碳的經濟部貢獻太低,只能榨乾其他部會」,製造部門中超過半數碳排放來自於高用電戶,經濟部本該善用用電大戶條款讓高用電戶使用更多綠電,如今的版本根本不足以協助臺灣的減碳與再生能源目標,也拿不出有效的管制工具,使得製造部門無法拿出更好的目標。唯有經濟部必須擴大管制對象、提高綠電使用義務,才能增加臺灣整體的再生能源量。


#用電大戶 #排碳大戶 #綠能比一比


附件一:


附件二:







2,094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