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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之外,台17之西】陳坤宏:《再生能源管理條例》通過後 台灣綠電好買嗎?

全文轉載於天下雜誌 作者:天泰能源集團董事長陳坤宏



《再生能源管理條例》通過後,綠電市場更加自由。對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來說有兩利多,但也有一大挑戰;對購電企業來說,真的比較容易買到綠電嗎?

2019年9月20日起,全球150個國家將串聯舉辦氣候罷工罷課活動(GlobalClimateStrike)。這場活動,是由瑞典女孩桑柏格(Greta Thunberg)為了呼應即將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希望各國領袖能夠對氣候變遷採取積極的行動。在全球超過四百萬人站出來響應的活動中,我們也發現許多企業也提出了應對氣候變遷的解決辦法。


Google於9月20日宣布將在美國、南美洲和歐洲投資20餘億美元(約620億台幣),購買共18筆的太陽能、風電等再生能源投資組合。這項計劃將為Google供應16億瓦綠電,並讓他們的全球綠電使用率將達40%以上。


IKEA也於近日聲明,過去10年已投資了約27億美元在綠電上,近日還宣布最新一項投資:美國2個大型太陽能發電廠以及1個位於羅馬尼亞的風電廠。這也是這家家具零售商的一項里程碑:一年後,IKEA的綠電可以供應其所有建物使用,甚至比所需求的總電力還要多。


在台灣,半年前通過的《再生能源管理條例》,正式為台灣企業購買綠電開啟一扇大門。過去10年,台灣再生能源業者,已在全台各地建設近2萬7千座大大小小的太陽能電廠,總安裝容量超過3GW,當中的2GW還是在當今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所安裝完成的。但這3GW卻沒有任何1度電,是採用轉供PPA(購售電合約),由民營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供電給一般用戶;絕大部分的發電業者,還是寧願將電賣給台電,以收取穩定的電費並獲取固定的報酬。


兩大保障、一個挑戰


在今年的《再生能源管理條例》中,從發電業的角度來看,修法的內容有兩個保障、一個挑戰。


第一個保障:條例中要求,台電必須開放輸配電線路,提供給轉供用戶使用。也就是說,再生能源發電業無須重複投資輸配電線路,僅需按能源局每年計算之轉供費用(過路費),業者將費用按規定給付給台電,便可以使用其線路。按目前之規劃,每度電約為0.057元台幣。


第二個保障:一般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追求的都是長期穩定的收益(約5.5~8%)。倘若賣電給一般用戶,最擔心的莫過於用戶哪一天突然反悔不想買電,這樣將會造成收益的中斷,甚至產生虧損。政府有鑑於此,在今年的條例中規定,倘若在20年內,客戶端突然中斷買電,台電有義務收購剩餘年限的電力,而且收購的價格,是以該電廠完工當年度的政府公告躉購費率。這提供並且鼓勵勇於創新的業者一個保證收購的政府承諾,並且也讓銀行團更有信心來提供轉供型電廠的專案融資。

一個挑戰:再生能源發電業理應肩負起與台電一樣的供電品質與要求,因此在條例中規定,最快在2024年底,再生能源售電業也要負擔一定的備用容量。此一備用容量的取得,可以跟台電購買,或是與用戶啟動需量管理,或是採取儲能之解決方案。這個挑戰,政府給予民間5年的寬限期,希望在民間投入研發與實證後,在5年後也能提供與台電相同品質的電力服務。



要如何才能更容易買到綠電?


《再生能源管理條例》立意良善,希望透過政策導引,讓國家補貼逐步退場,民間投資來銜接。在未來的電力市場自由化的路徑上,雖然時時都能看到台電壟斷的大手想要伸進來干預,所幸這部條例提供了業者一定的保障。不過,筆者在此由衷呼籲幾點,希望政府,台電與產業都能攜手合作解決:


1、加速屋頂型電業申請之流程:過去超過9成的太陽能電廠都是屋頂型,且多數都小於2MW,若要讓企業能買到綠電,屋頂型綠電肯定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在轉供發電業的申設上,政府也要能提供一套簡易的方法,方便讓業界申請。


2、台電的SOP:台電各區處多未受理過轉供PPA的併聯審查,導致實際送件進行併聯審查的時間拖延,此刻台電各區處應與總處盡快整合出一套SOP,讓業者能夠提升效率。


3、跨部會的整合: 國際上大廠的綠電要求,需要有外加性的電廠(新建的電廠)。環保署的《溫管法》對於綠電又有減碳的要求,若業者僅是將屋頂出租鋪滿太陽能板,是毫無減碳的功能。政府與業界如何一同創造出滿足RE100、《再生能源管理條例》、與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法的綠電,讓有需求的業者一次買到最純也最有效的綠電,將會是政府跨部會整合的挑戰之一。


最後,希望台灣的製造業,能透過這波能源轉型的過程,重新在國際上佔得綠色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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