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要進步、別當綠電釘子戶】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TRENA
- 2020年7月9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1年1月12日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今日針對用電大戶條款,與 洪申翰 Sun-Han 委員、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合辦記者會。
針對工商協進會與工總紛紛表示希望用電大戶條款再延後兩年,高茹萍理事長於今日記者會中像用電大戶喊話:「氣候變遷造成的污染、造成的水患,你們晚上睡得著嗎?你們會覺的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今日說明會高理事長提出三點說明,希望用電大戶不應該一再逃避責任,趕快加入使用綠能的行列,才能跟國際接軌。
(1)灰電大戶用綠電卻小氣
這次的草案中,能源局表示有506戶會受到規範,這506戶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所使用電力佔全台總售電量的35%。如果依據用電大戶條款可以讓這506多戶總共產生1GW的綠電,1GW的設置量僅能發出12.5億度電。12.5億度僅佔相當於不到全台0.5%的電力需求。工總及工商協進會卻連這一點社會責任都不願意負擔。
(2)使用綠能才會在未來有競爭力
在全球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下,企業使用綠能已成為基本的社會責任,甚至紛紛邁向百分之百使用綠能的目標。例如Apple、Google都已加入RE100的行列,也促使供貨給蘋果的台積電也開始收購綠電,因此排斥使用綠能,反而將在未來失去競爭力,甚至無法順利接到訂單。
(3)投資人越來越在意環境與社會責任
從融資的角度,全球投資人也越來越在意企業因應氣候變遷的措施,採用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 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的指標去衡量企業的應對能力,以台灣的國泰金為例,就開始透過ESG機制檢視氣候風險對於企業或融資專案的資產與負債影響。
我們呼籲用電大戶不應排斥用電大戶條款,使用綠能不僅是負擔起社會責任,更能有助於企業的未來發展,讓台灣的產業發展與全球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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