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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農漁村社區、原住民地區發展公民電廠的下一步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副理事長陳秉亨


政府積極推動非核家園政策,在老舊核電廠如期除役的同時,也大力發展再生能源,促進綠色經濟,值得肯定。但是,從民間的觀點來看,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的另外一個關鍵工作,應該是透過再生能源發展,促進偏遠農漁村、原住民部落的地方創生。因此,民間團體在四年前開始與台東達魯瑪克部落合作,希望可以促成台灣第一個以社區為投資主體的公民電廠。


達魯瑪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達魯瑪克於2018年正式成立達魯瑪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有幾項重要的意義:

  1. 原住民能源主權:能源即是一種權力,當原住民社區發電量大於社區用電量時,即是一種權力的展現

  2. 保障能源安全:許多原住民社區位於山區,容易遭受天災影響,當原住民社區發展出成熟的綠能與儲能系統,就可以免於天災的影響,同時減少台電維修壓力

  3. 促進地方產業:達魯瑪克電力公司的理想是售電盈餘的20%作為社區發展基金,根據民間團體估算,如果達魯瑪克可以裝置到500kw的屋頂型太陽能,盈餘的20%就可以讓社區不需要仰賴政府補助、避免繁瑣的核銷手續的狀況之下,有經費聘請專員協助策劃、推動各種地方創生計畫。



過去三年多,除了達魯瑪克部落之外,民間團體與彰化台西村、花蓮初英山社區、日月潭伊達邵部落、那瑪夏達卡努瓦部落、桃園市的比亞外部落合作,希望可以推動社區民民電廠。有了這些社區的經驗之後,能源局也開始關注到社區公民電廠的重要性,在2018年也編列經費,協助民間團體推動社區公民電廠,同時也補助原住民地區的鄉鎮公所推動綠能建設。雖然執行面有一些關卡需要解決,但是整體來說民間團體支持能源局繼續這個政策。



日本石徹白社區

台灣推動農漁村社區與原住民部落發展再生能源的瓶頸之一,能源單位不了解社區發展,農政單位尚未以農村社區為主體來「利用」綠能。日本在2013年通過的「山農漁村可再生能源法」,就是希望可以利用再生能源來推動偏遠農漁村社區的發展。在這個法規之中,農政單位與地方政府合作,邀請各界代表組成委員會,針對農山漁村制定計畫,希望在2018年日本有100個農漁村可以結合再生能源得到發展。今年來日本已經有許多農漁村社區因為再生能源而脫困的案例。如石徹白社區,在2010年的時候,當地小學剩下12個學生,近年來因為推動小型水力發電,8年之內帶動22名青年返鄉、定居,誕生了8為新生兒,就是一個好的案例。


到台灣農村走走就可以發現,農村有很大的非農業空間可以使用,比如說過去曬稻穀的稻埕、或是強化三合院的屋頂,來裝置綠能設施,農家每個月增加上萬元的收入並不是問題。這些都不影響糧食生產,對農村經濟有幫助,過去台灣在農村社區投入許多經費,建設了不少蚊子建築,如果可以把這些無效的預算拿來協助農村規劃、發展再生能源,也是一個增加農村生產的產值的好方法。



未來可以怎麼做?

能源局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綠能社區、補助鄉鎮公所裝設綠能設施,今年算是一個起步。接下來應該怎麼做?根據這幾年推動的經驗,民間團體提出一些看法。


  1. 社區將來會遇到綠能設施用地的問題,請經濟部協調農委會與地方政府,以今年執行的社區為基礎,參考他們今年盤點、提出的綠能社區規劃案,在用地與經費上面予以協助。如果該社區內公有空間或是建築,應開放部分空間讓社區作為操作公民電廠的試作場域。

  2. 應建立有社區經驗的綠能輔導團隊,以達魯瑪克部落來說,四年前徵得部落會議同意,舉辦數次綠能工作坊、參訪、建立綠能示範案場,族人漸漸取得共識。推動綠能社區不能只有綠能專業,應該要仰賴有社區經驗的團隊,協助申請到能源局補助的社區專員,學習綠能新知、舉辦培訓活動、即時給予社區需要的協助。因為綠能社區事涉利益,如果綠能社區輔導團隊對社區不熟,很有可能會踩地雷。

  3. 接受補助的鄉鎮公所的綠能案場應納入公民電廠的機制,民間團體觀察到的受補助的鄉鎮公所,也是把這個補助案當成一般的綠能標案發包,相當可惜。能源局應該要求接受補助的鄉鎮公所建置的綠能案場應結合公民電廠機制,而不是當成一般綠能案場、還要花錢搞一些沒甚麼點閱率的紀錄短片之類的工作。

  4. 除了能源局由下而上的補助方案之外,地方政府與農政單位可以參考今年的成果,主動找過去推動社區營造或是農村再生有成果的社區合作,規劃幾個綠能農村或是部落,以每年20個社區為目標,加快台灣社區公民電廠的速度。

  5. 成立國家級的公民電力公司,我們可以看到丹麥適用國民勞退基金在投資世界上的再生能源,讓人民從投資再生能源中獲利,可以促進人民對積極節能減碳政策的支持。國家的能源開發案,應該要認真考慮如何讓民眾「入股」,入股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說以最近有爭議的七股光電案為例,是否有可能開放其中幾公頃的區塊,讓附近沒落的漁村社區居民組成合作社也好、股份公司也好,直接參與投資?這也是政府可以思考的問題。跟大案場相比,其實不需要很大的裝置容量,就可以讓農漁村、部落居民增加一些收益,甚至可以是台灣綠能廠商去國際行銷的好素材。


以上就是個人這幾年推動社區公民電廠,並且觀察這半年能源局補助案的進度之後,初步整理出來的一些淺見。提供給有志推動社區公民電廠的民間團體與公部門參考。希望台灣的偏鄉農漁村與原住民部落,可以透過再生能源來促進地方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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