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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率團拜訪國會,敦促國會邁向綠能國會2.0 院長欣然同意】

已更新:2020年10月28日

3月31日上午,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由高茹萍理事長率團與其他12位會員共同拜會游錫堃院長。另有賴瑞隆委員、洪申翰委員、林志嘉秘書長及洪慈庸顧問陪同出席。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理事長提出建議立法院可延續上一屆綠能國會1.0的推動,升級到綠能國會2.0。綠能國會1.0是由當時的蘇嘉全院長、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與立法院再生能源促進會發起,委由雲豹能源承辦,在鎮江會館設置99kW的太陽光電,每年可以發10萬度電,當時是採用躉售給台電的方式。


  有鑒於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通過,其中的用電大戶條款要求政府機關在「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其工程條件符合再生能源設置條件者,應優先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高茹萍理事長建議立法院應該在此時扮演起示範的領頭的角色,設置自發自用甚而進一步搭配儲能及可即時監控的太陽光電系統,自發自用的優點可以讓立法院在發生颱風等停電狀況時有一個獨立的不斷電系統。


  游錫堃院長表示過去一直都很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要推動綠能國會將責成立院秘書處辦理並一併盤點立法院的建築積極促成。


  洪申翰委員也進一步表示,除了設置太陽光電之外,其實也可以從整體能源管理的角度來看,讓立法院無論在發電端還是需求端都可以做綜合性評估,重新去檢視並改進立法院的能源狀況。目前雖然立法委員大致上對綠能很有概念,但仍缺乏實務的經驗,如果從立法院開始做起,讓大家能有實際瞭解綠電的發電情況經驗,將有助於國會推動能源轉型。


  高茹萍理事長也提到即將公告的用電大戶條款,不論是用電大戶的門檻、義務容量計算方式以及要求時程...等問題,都將導致不利國家能源轉型的進程,因此希望院長能支持子法暫緩施行,並盡快修訂母法。


  游錫堃院長表示支持,但提出更有效的方式為由行政院長來召集類似過去行政院永續會的會議,定期由行政院長主持,並監督各部會的執行進度,將更有利於台灣能源轉型的進程。賴瑞隆委員表示,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會盡快與洪申翰委員及TRENA合作,針對需要修法的部分,盡快在經濟委員會提出來,並期待在這個會期可以通過。


  洪申翰委員也補充,其實現在的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原本就有這樣的精神,但針對跨部會的協調時,可能還是需要行政院長,更充分授權給能減辦,否則目前的確會遇到跨部會的困難,尤其是在找尋更多設置再生能源的空間時,不是由經濟部就可以解決的,還需要內政部、國有財產署、農委會、營建署等等多個部會互相協助。


  最後,高茹萍理事長提到關於躉購費率委員會是否可以重新檢討,每年的躉購電價費率公告時都要跟民間團體、再生能源業者有一些拉扯。但其實依照其他國家的案例,躉購費率應該要緊跟著國家的政策走,應該要制定穩定並且有未來的目標,才有利於能源轉型,也可以讓市場更穩定,促進綠能產業的發展。


  游錫堃院長表示台灣的能源轉型的確拖太久了,也了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從提草案到三讀通過居然花了七年。但有些問題要求部會各自協調的確有困難,所以建議大家可以讓行政院長來擔任總召來解決能源轉型的問題,畢竟這個問題關係重大,同時還影響到國安問題。


  會議結束前,高茹萍理事長感謝院長對於再生能源的支持,並表示能源轉型是個很急迫的議題,我們距離2025年百分之20再生能源目標只剩五年,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未來也會跟賴瑞隆委員、洪申翰委員密切合作。




(照片由洪申翰委員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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