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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 「雷聲大;雨點小」的用電大戶條款

已更新:2021年1月12日

大家還記得用電大戶條款嗎?

今年二月底的時候能源局公布了一個用電大戶草案,針對能源局公布的草案,我們已經發過新聞稿、在研商會議上表達意見、並開記者會表達訴求。 詳情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23833


8月26日時能源局又出了一個新的版本(預告中:https://join.gov.tw/…/…/b31ef9fb-060c-4221-9f9d-a518a01bf025)。這個版本不但未具體回應公告時社會的許多疑慮,還在草案中刪除了「公開用電大戶名冊」的條款。也就是說,未來政府從想要以昭告天下,給予用電大戶的方式,將悄悄地以人不知鬼不覺的方式,讓這這300家企業,500個電力用戶(5000kW以上)們得以迴避掉過去條款明訂的輿論壓力,在一年一年拖下去的空間下,繼續大方的使用電力,繼續污染我們的環境而不用負擔企業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的責任。 如果依照這個版本,未來會發生哪些事情呢?

原本預期可以列管5000戶用電大戶,根據能源管理法,800kW以上就應該是用電大戶,讓5000戶用電大戶想方設法設置再生能源或購買綠電。現在只有500戶納管而已,脫管的4500戶只需等到兩年後能源局重新檢討時,再來煩惱就可以了。經濟部雖然號稱發展太陽光電會以屋頂優先,但我們仍然沒有看到政府針對這4500戶用電大戶的未來應如何提早因應的相關配套,被排除在外的4500用電大戶,似乎只能冷眼旁觀?!

2.領頭率先做錯誤示範-學校公部門不需用綠電

原先訂定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規範政府機關、交通部門、教育單位...等應該以身作則,配合國家政策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的所有的大學、公家機關、交通部門也將在子法大刀一揮;一律免除!政府推動綠能發展,自己卻一度綠電也不用。學校作為教育機關,也不需要使用綠電,給人政府領頭率先做錯誤示範的負面形象,國家政策要如何順利推動?!

3.用電大戶名單更改為不透明-沒人知道用電大戶是誰

用電大戶名冊不會公佈,只由主管機關通知。過去能源局每年都會公布800kW用電大戶的名冊,民眾可以知道到底自己的住家旁邊哪些是用電大戶,現在5000kW的超級用電大戶卻不用公布名冊。不公布名冊意味著不能受公眾檢驗,未來到底這5000戶做的狀況如何?其中又有哪些問題都沒有人知道。就連可以協助企業設置綠能的業者也無法找到這些用電大戶。 民間團體不能監督、發電業者找不到賣家,請問不公布這500戶用電大戶名單的用意到底為何?

4.該負的責任和使用的電力不符合比例原則,用電大戶到 底用多少比例綠電的數據不夠明確

要讓用電大戶負擔起責任,應該是先檢驗用電大戶實際用了多少電,再要求他們使用一定比例的綠能。但現在的草案,用電大戶只需要裝設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並使用即可。但實際上這些用電大戶到底使用了多少綠電沒有人知道。這看似10%的裝置容量,最後實際的綠電使用量卻可能不到1%。我們認為應該以實際的「度數」作為檢驗單位,要求用電大戶確實使用10%的綠電。

雖然能源局增加了一個「滾動式檢討」的機制,但實際上用電大戶仍只需要在2025年裝置完成即可,而2025年就是非核家園的期限。據能源局之前的公告,這500戶大約可以增加1GW的裝置容量,裝1GW居然需要花五年的時間?距離2025年只剩下五年,目前全台灣的太陽光電設置量是4.5GW,距離目標20GW還剩下15.5GW,然後這些用了全台35%電力的用電大戶,卻要花五年才能裝置1GW?而且提早前完成還可以再打八折,所以這預期中的1GW可能又會大打折扣。

📌📌📌我們再次呼籲能源局📌📌📌

1. 契約容量在800-4999kW的用電大戶就應被納入規範對象。 2. 義務人確實使用10%的再生能源,以發電度數為單位,並且定期匯報主管 機關。 3. 應要求用電大戶的義務應於公告日三年內完成,獎勵機制應提早至一年內 完成。 4. 教育業、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業、政府機關、火力發電廠等 不應被排除在義務人之外。 5. 每年公告用電大戶義務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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