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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的除舊與佈新:回應未來工程師的提問

林木興 (臺大風險中心助理研究員、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


2019年4月25日承蒙宜蘭大學工學院邀請,我以〈能源轉型之政策與法制研究〉為題,概述臺大風險中心2015年迄今與講座主題相關研究成果[1],並且以地方政府禁燒生煤與石油焦、原住民族發展再生能源為例,以促進與會者對於臺灣能源轉型的想像。選擇這兩個案例主要是呼應本文題目:減少生煤使用是能源轉型的除舊面向[2]、再生能源發展是能源轉型的佈新面向[3];而臺灣公民社會同時面對空污治理、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社會轉型的重大挑戰[4]。例如是否願意以較高的電價來使用風險較小的能源類別、來換取品質較好的新鮮空氣。


被社會接受的合理電價?大發電廠可以穩定供電?

演講現場的未來工程師也提到合理的電價為何?以單一能源的生命週期而言,合理的電價得以被精算出來,不僅能源使用的發電成本,能源開採、廢棄物的成本也得以被計算,例如核能發電的成本是否包括鈾礦開採、核廢料處理的成本[5]。另外還有國家對於電價的補貼問題,如果國家已經考慮到民生用電330度以下電費不漲價的社會正義問題,為何公民社會不接受電價調漲?讓使用工業用電的用電大戶承擔合理的電價,也促進臺灣產業轉型。進一步來說,核能發電雖然大量、穩定,但是原住民族部落或是偏遠地區居民,可能因為狂風、颱風造成電力線損壞而停電,因此不同於中央式的大發電廠、大電力網,分散式的再生能源得以提供緊急應變的供電服務。


能源產消合一者的時代來臨

2017年電業法修正、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通過,鼓勵社區居民或是部落族人發展再生能源,用電大戶也得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以其他方式履行發電義務,發電不再是只有國家需要負擔的任務。其中原住民族發展再生能源,首先會遇到的可能是部落共識如何取得一致的問題?再來部落族人經濟條件不一,不見得可以負擔設置成本。所以能源類別上面,可能因地制宜地選擇設置成本較低的太陽光電、小風力、小水力、木質顆粒或廚餘,或是考慮設置廚餘發電、地熱發電、陸域風機等發電設備。


能源轉型也是社會正義問題

臺灣在能源轉型過程當中,工程師或是自然科學家得以投入舊技術的精進、新技術的開發,然而很多能源技術成熟的同時,臺灣面臨到的困難往往是社會正義的問題。例如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的是社區居民,因為南風吹拂的關係,會受到雲林縣麥寮鄉六輕工業區與燃煤電廠的多重空氣污染影響。但是因為所在地位置或是行政區域劃分不在雲林縣的關係,可能無法因為空氣污染影響而獲得補償。而能源不正義不僅出現在雲林縣這樣的風頭水尾。另一個案例是六個直轄市之一的高雄市,高密度的石化工業區設置部分導致空氣污染情況全國數一數二[6],但是市民平均可支配所得六都最低。進一步來說,臺灣政府已經規劃至少到2025年的能源轉型路徑、電力供需分析,臺灣能源轉型面臨到的挑戰,主要不是技術面、政策面,而是公民社會是否同心協力完成空污治理、產業轉型的問題[7]。


延伸閱讀:

[1] 臺大風險中心(2019)。《驅動能源轉型之政策與法制》。臺大風險中心研究計畫,http://rsprc.ntu.edu.tw/zh-tw/research-projects/research-plan-05.html#tab-3 (2019/4/29)。

[2] 周桂田、林木興(2016)。〈禁燒生煤之風險治理〉,收錄於《臺灣能源轉型十四講》,主編/周桂田、林子倫,臺北:巨流,頁113-130。

[3] 林木興、劉華美、周桂田(2018)。〈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與原住民族再生能源發展:部落能源自主及其法律分析〉。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1卷第4期,頁1-14。

[4] 周桂田(2017)。《氣候變遷社會學–高碳社會及其轉型挑戰》。台北:台灣大學出版社。

[5] 趙家緯、周桂田(2017)。〈能源轉型下的電價新思考〉。經濟前瞻,第172期,頁28-33。

[6]王瑞庚(2016)。〈臺灣應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進行跨域治理〉。臺大風險中心,http://rsprc.ntu.edu.tw/zh-tw/m01-3/air-pollution/263-pm2-5-governance.html(2019/04/29)。

[7]臺大風險中心(2017)。〈加速建構轉型量能,邁向深度低碳社會 「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研擬建議。臺大風險中心,http://rsprc.ntu.edu.tw/zh-tw/m01-3/en-trans/832-1061123-greenhouse-gas-reduction.html(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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