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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相關事項之聲明

廢熱/餘熱發電是否為再生能源,TRENA採用國際認定標準

根據聯合國官網針對「再生能源」的定義,再生能源是「來自自然資源」且「補充速度大於消耗速度」的能源。

耗竭性能源(如:原油、煤炭、天然氣等等化石燃料和礦產、核燃料等等)相對於再生能源,由於消耗速度遠超過其生成的速度,也被稱作不可再生能源,因此利用其所產生的電力在國際標準下,一樣被視為非再生能源。

TRENA十分肯定「廢熱/餘熱發電」在節電及減碳領域的貢獻,然而非再生能源所生之廢熱/餘熱電力,在國際上無法被認定為再生能源,所以我們同樣不列入綠電使用的統計項目中。TRENA在針對2023年已公布的綠電使用及2024年用電大戶綠電使用的統計中,對於「綠能」的認定將跟隨國際標準,我們希望採用嚴謹的認定標準,督促台灣的用電大戶負擔其應盡之環境責任,並同時鼓勵積極採取綠能相關環境行動的用戶,陪伴台灣在淨零的道路上穩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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