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TRENA

EP.24 ♫有去聽周董的演唱會?|訪問 大自然能源簡銘賢談綠電交易市場

已更新:2天前

主持人: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秘書長 高茹萍

共同主持人: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副理事長 張雅惇(YD)

本集來賓:Natural Power 大自然能源 簡銘賢董事長


一、熱門社群話題


周董是台灣第一位歌手在大巨蛋舉辦演唱會,他的演唱會佔據滿滿的週末,每個環節都興起大家的討論。國外藝人來台灣發表演唱會,Cold Play、black pink、ED Sheeren,不管是場址、活動執行,都非常強調他們是低碳、綠能的演唱會,例如手環的回收,將永續環保概念帶給他們的聽友們。

 

【自己的綠能自己虧】TRENA有點倡議不力,當初沒想到倡議台北大巨蛋建築應該結合綠節能,這麼廣闊的空間竟然一塊太陽能板都沒有。希望日後周董能夠帶著亞洲的歌迷們一起邁向低碳綠能目標的演唱會。

 

二、來賓訪問 - Natural Power 大自然能源團隊,簡銘賢董事長 (創業的經歷)

 

簡董事長之前在中租能源十年的服務經驗,做到600-700MK,之後出來創業,陽光伏特家、瓦特先生等公司加入經營的行列,建立交易模式,交易模式又牽涉到融資、買方的信用評等的問題,是蠻複雜的架構,今年到年底轉供數量可達30/40 - 50/60MW。買賣雙方涉及的層面很廣,銀行的信任、合約條件、不同立場等,「大自然」正好扮演潤滑角色協助調解中間的過程。

 

1.    何謂電力自由交易市場?交易模式如何?


最自由的方式比較有名的是布魯克林的LO3計畫,它是產銷合一(Prosumer)的概念,採用淨計量電費(Net Metering)模式,社區發電自用,供給過量可供給其他區域使用,這需要IOT的輔助,但是目前台灣還無法進入IOT的時代;況且,台灣AMI都還沒有部屬(deploy)完成。台灣在七八年前就開始部建智慧電表(Advanced Metering Infrustructure, AMI),數位電表經過資料鏈結以後,變成自動讀表的系統,然後回到台電,可以即時了解自己的用電情況。

 

關於瓦特先生當年希望TRENA可以出來當第一個採購綠電的團體,但因為房屋是租賃,所以沒辦法做。簡董事長回應,可以走「綠色租賃」這條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綠色租賃方案」 讓企業取得綠電+憑證更Easy),但需要跟房東溝通電表的歸屬。簡董事長曾經協助南山廣場大樓內的大品牌商,將綠電送進大樓,大樓的租戶就能購買憑證。蠻多大型房東有需求,包括國泰、101等,但各大樓房東組成的型態不同,要有共識授權給營運的售電業,才能進行供電的準備、分配憑證的作業,在過程中溝通法規細節等,扮演潤滑劑的角色。「大自然」的大型工業用戶需求約每年500-1000萬度,而商辦大樓的需求約數十萬度,量體並不大,供應不會很難,只不過商辦大樓周末不上班,幾乎不需用電,會產生很多餘電,有無法處理的問題。針對是否能賣給電動車的充電樁,簡董事長回應,每度電9-12元,但是停車場(Parking Lot)充電的時間很短,很難計算週轉率、停滯時間,在財務模型上很具挑戰。

 

關於台北大巨蛋還有救嗎? 簡董事長回應屋頂已經是圓弧形,如果一開始沒有設計進去,就比較困難。軟性的太陽能板的確可考慮,但它不是大量生產的產品,會有後續維運的隱憂。國外場館的確都有在規劃,例如機場、運動場館,需要很長的時間規劃。台北市的南港展覽館、軟體工業園區這些新建的場館很合適,也陸續在規劃中。

 

2.    目前以太陽能為主,最近成功和小水力合作,如何收一個電廠的電? 過程是如何?


因為「大自然」扮演居中的潤滑角色,要先創造三贏。買方如大型保險公司或電信公司有達到減碳目標的壓力,實際承諾編預算,開始招標,就會主動找「大自然」去尋找賣方,溝通價格、期間與目標。現在售電業有八十多家,不一定要自己持有電廠,「大自然」和中小型案廠合作,有合作及溝通的默契,不需要事事呈報到董事會。針對買方的考量點,買方有各種不同的型態,像製造業、保險公司,需要去了解它真正的需求,而居於中間的「大自然」也需要考量自己的風險。

 

另外,電廠供應的穩定度,例如颱風來因為設備損壞而供電量大減。所以電站來源其實要夠充足,才能應變突發狀況,因為對企業購電方來說,他只管有沒有買到電,不管供電方的「不可抗力」,所以「大自然」就是要協助管理外部購電的風險。再來就是彈性的調度,例如買方增加產量,有急單的需求,需要短期增加30%的綠電,「大自然」能否有彈性的供應,包括內容、期間、細節等架構。


3.   如果政府要積極推動公民電廠在政策上有什麼建議?

 

政府在推動公民電廠可以減低社區反對再生能源的議題,它是蓋給自己用,剩下再提供給外部。「大自然」在開發了幾千個電站之後,要貼近民眾的生活所需比較沒有問題。如果是企業在執行的時候,可以訂出一個標準來作業。但是如果是個人或社區要成立公民電廠,在財務、技術、規劃的專業上較為不足。「大自然」也跟遠傳提了一個小型方案,以公民電廠供電的概念,提供小額綠電給他們的供應鏈;但是公民電廠的供電量體有限,3K/10K要提供給企業,是達不到企業的KPI。簡董事長因應的想法是收購數量不拘,其餘不足的部分則由「大自然」來處理填補,以便達到企業的KPI,如此做法才能更有效的推動公民電廠。

 

4.     關於小水利的綠電?


「大自然」有130KW,來自自來水公司淨水場出水口系統,可以供應給售電業及大型企業,因為它是自來水公司管理的範圍,不用擔心溪流有無灌溉水的差異,或是長時間停滯的狀態,這是目前供電的來源。小水利的範圍包括淨水廠大區塊、溝渠、灌溉渠道等不同的分類。水源被控管的範圍大部分在自來水公司,水量的供應與運轉相對穩定。有些客戶希望24小時供電,與太陽風電相較,水力供電是穩定的供應來源。

 

TRENA提供小方向:

最近能源署的會議中提到「管渠式」小水力發電的規範,關於大型工廠汙水排放要透過管渠排放出去,解決了汙水的問題,又在排放的過程也能夠發電。其實「大自然」跟工業的用電大戶合作,也可以提供企業關於「管渠式」小水力發電的建議。

 

簡董事長回應,「大自然」在企業端的服務也很類似,相當於顧問的角色。其實企業廠內都有potentials,有產生再生能源的潛力。他們雖是製造專業,但並不是能源專業,「大自然」就可以在不同的基礎交流上協助他們提供方案,開發自身的再生能源,或導入生質能。


5.     對於NGO提議《產創條例》10-1修法的看法?


產創條例的模式與美國的ITC(Investment Tax Credit)類似,主要針對大型企業進行減稅。然而,這種減稅方案需要考量財政資源的問題,尤其對大型企業進行稅收減免時,政府要如何處理減少稅收成為關鍵。以美國為例,像Google等大企業,雖然享受了減稅政策,但同時也有責任支持再生能源的發展。如此作法,企業能有綠電,同時也是另一種推動再生能源的方式。

 

短期來看,修法可能會帶來企業投資的增加,並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技術創新和就業機會的增長。但長期來說,能否真正轉化為產業結構升級、綠色轉型等具體成果,則取決於企業與政府的後續政策如何跟進。例如,如何確保企業將減稅資源真正用於技術研發、綠色轉型等具有長期發展潛力的領域,而非僅僅在於短期財務與數據優化的追求。


總體來看,《產創條例》10-1修法若能為台灣的產業創新與轉型注入新的動能,關鍵在於大型企業能夠帶動整體社會與經濟的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政府需要對政策執行過程進行精細的監控與調整,確保政策的公平性、透明度以及長期效益。

 


2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entário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