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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檢討報告再拖一年⏰,年底承諾再度跳票!


用電大戶條款自2021年元旦上路後,迄今已屆滿兩年檢討時間,政府仍未出面檢討條款實行情況,今日(12/27)上午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與綠色和平共同舉辦「用電大戶檢討報告再拖一年,年底承諾再度跳票」記者會,呼籲經濟部盡快提出檢討報告,並提供政策建議與檢討範本。



時代力量委員邱顯智表示,用電大戶條款在2021年元旦上路,依法今年年初就應檢討,然而現在已至年底都還未看到經濟部能源署針對該條款有任何檢討與回應。能源署今年在北、中、南、東地區召開4場用電大戶條款徵詢會議📝,也未公布會議結論與下一步動作。


🔊在徵詢會議內有用戶反應,隨著企業用電需求逐年增長,電價卻無法合理調漲 ,且再生能源、儲能設備審查時間過於冗長。呼籲政府應藉由政策手段,推出各種優惠措施增加誘因,鼓勵用戶建制,並積極排除現在體制內的漏洞。

另外也提到,儲能設備缺乏具體政策法規,致義務戶態度不上不下、欠缺可預測性,政府應以大帶小,辦演領頭羊、示範角色,不應排除於義務人之外,要求能源署面對條款形制問題、採納民間團體建議並著手改進。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秘書長表示,用電大戶條款自2020年研議,2021年上路,在2017年前有618家家戶,2020年公布後,當時能源局匡列義務戶後卻變為300多家,在台商回流後,在2022年變成474家。為何用電需求增長,用電大戶的家戶卻明顯下降?🧐

另外根據台大風險中心報告,企業普遍有七成沒有再生能源目標,而他們表示最大的壓力源是政府政策,因此政策制定上不應過於寬鬆。TRENA也根據現行政策提出以下三點訴求,呼籲政府應積極改善,避免義務戶停留在觀望階段,拖垮台灣轉型的進程:

一、用電大戶政策應擴大管制範圍及對象

1. 🔍提早公告擴大認定範圍:將用電大戶認定門檻應由契約容量5,000kW下調至800kW。隨著COP28要求全球在2030年前再生能源裝置要再增加三倍的國際趨勢,政府除了應該及早公布800kW以上用電大戶應盡義務的時程以提早因應國際趨勢,提升臺灣產業競爭力。

2. 🏢政府機關、🏫教育業、🏭火力發電廠不應被排除在義務戶之外:政府、教育單位應當在臺灣邁向淨零排放中應帶頭起示範作用,要求刪除用電大戶條款中排除政府機關、教育業、火力發電廠的規範。

3. 以「企業或集團」作為申報主體:應以「集團或企業」作為義務申報主體,避免企業藉由拆廠、拆電表的方式規避用電大戶門檻。

二、用電大戶義務量應逐年提升義務量,制定長期階段目標

1. 🔌應以「總用電量」作為義務基準:為避免大量用電、排碳的用戶藉由自建電廠及未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規避社會責任,應以「前一年或前幾年的總用電量」為基準。

2. 👆提高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量:將2025年以後的義務量,從用電大戶原10%,提升為至少實際用電量之20%;並依能源轉型目標,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量提升至實際用電量之30%,2050提升為50%。

3. ♻️應要求綠電應該用在臺灣、留在臺灣:政府應要求企業裝置的綠電設施應設置在臺灣廠區;應於臺灣購買綠電憑證。企業不能在臺灣製造環境成本,又將案場設在國外、在國外買綠電,把污染留給臺灣。

三、增加罰則,縮短義務履行年限

1. 💰增訂罰金:未在主管機關通知後五年內履行義務者須繳納代金者,應該訂定罰則予以懲罰,金額不得低於代金。

2. ⏱縮短履行義務年限:按現在速度難以達成2030及2050的減排目標,政府應善盡推動進程之責,將原本主管機關通知五年義務履行時程修改為「三年」。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徐祥誠表示,今年三月綠色和平已呼籲經濟部應盡速公布「用電大戶條款檢討」的時程規劃與檢討形式。四月時,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將於年底公布相關討論的方式和方向,承諾年底前一定完成檢討。如今2023年已進入尾聲,經濟部除了召開北中南東溝通會議外就再無任何消息,讓人質疑管制用電大戶的決心是否存在。綠色和平於記者會中呈現用電大戶檢討報告綱要供經濟部參考,盼經濟部將用電大戶的用電資訊、義務達成情形等資訊公開納入報告,並要求經濟部盡速提交完善報告給社會大眾檢視。



民進黨委員洪申翰表示,今年COP28氣候大會上,聯合國已達成共識,在2030年前將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提升3倍📈,全球每年平均「能源效率」提升2倍,可以預期,國際對於淨零及再生能源的要求力道會更大力。觀察台灣用電情形,工業用電約佔了一半的用電,使用者應負擔起環境責任,而非讓全民買單。

洪申翰呼應民間團體的訴求,認為更強化能源大戶的責任是很清楚的方向,要求經濟部應盡快提出用電大戶條款的檢討,及早提出下一階段的修正方向與規劃,且未來在修訂相關法規,應該要納入更多的公民參與,跟產業、民間團體進行充分的社會溝通。


📌最後強調,經濟部應該盡快提出用電大戶條款檢討報告,並將民間團體的建議及確實納入檢討報告中。無論從淨零碳排的角度、社會環境責任的角度、到經濟面的角度,用電大戶都有義務積極使用再生能源,經濟部沒有理由繼續袒護用電大戶。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希望經濟部能盡早釋出公開透明的檢討報告,並讓用電大戶履行再生能源目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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