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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式離岸風電發展能源新趨勢」公聽會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賴瑞隆國會辦公室、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時間:2022年10月28日(五) 10:00-12:00

直播連結:https://fb.me/e/2SQmVRGvN



前言

2022年 3月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 臺灣 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其中離岸風 電 2050年達成目標為 40-55GW 。目前沿岸經濟海域內之空間已持續佈建和規劃設置離岸風電, 並且當設置區域漸漸進入水域較深海域時,浮動式離岸風電將為未來至關重要之技術 。經濟 部能源、局於2022年8月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說明會議」,預計於2022年第四季 公告示範計畫,而浮動式離岸風電發展影響我國是否能順利達成淨零碳排和能源、轉型目標。 因此,透過召開本次公聽會,盤點和規劃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案場規劃與預期效益、港口條 件與基礎建設之升級,以及台電電網規劃,並廣納各界相關分享和意見,進一步確保浮動式 離岸風電可為未來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以下為重點文字摘錄,完整發言請看直播連結搭配部會簡報檔


立法院賴瑞隆委員

離岸風電是一個關鍵性能源,浮動式也是全球一個新的趨勢,辦這個公聽會,希望可以透過大家的經驗,讓台灣的浮動式有更好的發展。近期全球都都很關注能源轉型、淨零碳排的課題,目前政府也投入很多資源在這方面,現在除了既有在進行的能源之外,其他的能源種類也都在推動當中,像是地熱。


2021年全世界也在推動浮動式風電,目前全球已經累積121MW的裝置容量,有六個國都有裝設案例了。能源局八月也召開示範案的規劃說明會,規劃要在第四季公告,明年選商。希望透過這個公聽會可以讓推動台灣浮動式風電發展更成功。


立法院洪申翰委員

這幾個月來也一直在研究浮動的可行性跟須注意的事情,綜合目前的資訊,浮動式對海床擾動比較小,也可以到比較深海的區域,因此浮動式一定是未來發展很重要的部分,尤其是近岸的資源有一些空間鏡盒的問題,也都是現在有看到的,所以勢必要往遠海的地方去。


1.目前大家在做離岸風電,都有感受到現在是比較趕的,那浮動式是不是可以做比較長遠的規劃,包含掌握資訊、去做研究跟規劃等等。不希望又是在很倉促的情況下走一步算一步,我對浮動式有很多的期待。我認為示範計畫的關鍵,要有效,要對後續開發有經驗開拓跟驗證的效果。所以在甚麼規模之下這個示範是有效的,要請能源局去思考。

2.在國產化的事情上,我認為是要更彈性的。甚至可以從區域供應鏈的角度去思考事情,不見得什麼都是要自己做。在中美競爭的框架下,其實出現很多富含民主價值的策略聯盟、區域聯盟,反而所有事情都是要自己做,這真的是對國家利益是最好的嗎?其實應該在新的框架重新思考,而不是讓供給者跟需求者都痛苦萬分。

3.如果在中美競爭的局勢下,淨零的供應鏈是否可以成為信任供應鏈的一部份,是否可以從這方面去想自己的角色。所以他不只是關係到電跟產業而已,可能也涉及到安全,所以應該要系統性地去想事情。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高茹萍秘書長

我們都知道訂定2050年要40-55GW得目標後,代表台灣正式要納入深水區了。我們認為在政府年底公布示範計畫之前,可以有多一些國外經驗的參考,以及開發商針對基礎建設、港口設施、躉購費率的建議等等等等,也邀請了關心離岸風電的NGO夥伴們,希望可以把這些議題都提早納入年底的示範計畫中。



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能源局為何要啟動這個規劃,是因為2050要達到淨零碳,規劃再生能源占比要到60-70%。規劃離岸風電要40-55GW,所以勢必要從淺水區走向深水區。目前預計希望今年可以啟動浮動式的草案,明年開始遴選。


離岸風電的發展,目前預計在2029年以後,可能大家都會走向深海區。這次浮動式風電推動示範計畫的目的,是就法規、技術、基礎建設等面向,提早佈局我國浮動式發展。考量台灣的條件,在港埠設施,可能很難完全跟隨國外的方式,所以要找到適合台灣的方式。


示範案在審查時,會以技術、財務及推廣驗證能力進行履約能力審查。目前規劃的總裝置容量為100MW為原則,單一申請案裝置容量以不超過 50 MW為原則。能源局也表示因應國際離岸風電設置朝大水深發展,會同時考量社會環境、生態等多元面向。


從公佈示範案草案以來,很多人提到目前規劃的規模太小,難以達到經濟規模。但同時也有人會擔憂浮動式對環境的影響。另外今年也會預計公告躉購費率,並希望明年可以選商,2026可以併網。但很多人也提到希望併網時程可以延後。


希望大家提供能源局兩方面的資訊

1.在制定躉購費率上提供更多成本資訊

2.提供政府部門港富設施跟基礎設施的經驗


台灣港務公司

港務公司有針對分工,去做規劃。港務公司一直有跟跟國內外公司請教,台灣港務公司可以做哪些事情?搜集各方意見之後,認為有四大項規範,並提出建議要求。(目前以一座 15 MW 浮式風場作為衡量基礎)


1.水域建議要求:水深12 公尺以上、水域需有安全及足夠之水域範圍供拖駁作業

2.陸域:碼頭長度:建議 400 公尺以上/碼頭載重:建議 10~25 噸/平方米/後線土地:建議 10~25 公頃

3.營運設施:是否具備岸上起重設備、重件運輸、工作船舶及拖船等

4.其他:如拖運至風場距離、航空限高、作業時間之限制、航道兩側操航水域寬度等因素。


目前最適合的港口分別是台中港跟台北港,但都需要時間提升基礎設施:

台中港「南填方區」已經正在填,但防波提需要七年工程時間,且目前被五接的環評卡住

台北港的「南碼頭區」正在辦環評,預計113年開工,但一樣沒有防波提,需要到130年才能完成。

目前的港口有它發展的極限,可能要重新考量整個示範案的期程。未來或許可考慮台船的高雄港、或是漁港,去滿足需求的基礎設施。


台灣電力公司

針對區塊開發第一階段加強電力網,增加桃園、苗栗、台中及彰化併網容量10GW

計畫期程-2023-2031(9年)

變電容量 3,000MV

線路長度469.6CKM




英國在台辦事處氣候變遷能源政策組陳米蘭組長

英國已將2050目標在2019年納入氣候變遷法。根據英國能源局的規劃,預計在2030達到50GW的離岸風機, 5GW來自浮式風機。


英國也證實了減碳跟經濟發展是可以並行的。目前減碳效果最顯著的,就是能源部門,未來浮式風機也可以帶我們前往到更多無法到達的海域。而且浮動式可以避免的爭議,例如商業運行、捕魚航道、生態影響等等。


目前雖然浮動式的成本很高,但預計在2030的價格會降下來。所以目前英國規劃的100GW風電中,有一半是來自浮動式風電。

英國很關鍵的角色是使用了CFD Contract of Difference,提供開發發商一定報酬,也讓政府有合理的價格。


四個建議重點:要有創新、要注重基礎設施要求、理解既有限制(供應鏈的分工)、重視社區同意(社區聚落、環境、漁業影響)


萊茵再生能源公司浮動式專案協理黃敏良

目前的示範風場只能容納三隻風機,沒有示範效益,建議要做3x4的規模,可以有效觀測尾流效應的最小矩陣組合

具體建議:


1. 2個以上示範案且單一案場裝置容量提升至180MW以上

風機商多期待10支以上的訂單,2025年以後台灣兩大風機商僅會供應14MW和15MW的風機,且將持續提升單一風機容量,因此單一案場裝置容量應至少10x15=150MW。同時,一般風場規格多為5支風機搭配1條電纜,10支風機搭配2-3條電纜,至少可容納2條以上電纜的容量以測試發電效益和穩定性。


2. 提升港口條件以符合即將到來的浮動式風場開發需求

呼應港務公司,台北港跟台中港的確是最有機會的,但須考量提升港口所需要的時程


台灣維特斯公司公共事務資深經理張雅惇

從供應鏈觀點提出建議: 1. 短中長期政策目標-延續既有離岸風場三階段發展模式:

• 示範風場:單一專案 100 ~ 200MW+;政府與民間分攤建設成本、專案資訊公開予公眾參考

• 潛力場址:單一專案 500 ~ 800 MW+;以躉購電價支持,緩衝開發風險

• 區塊開發:單一專案 800MW +;技術、基礎建設及供應鏈已近成熟,以CPPA 支持風場開發

➢ 期程明確及預估釋出容量,俾利開發商及供應鏈預先評估資源投入

2. 浮式風電仍高度仰賴區域及國際供應鏈,躉購電價需審酌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以提供適足誘因

3. 維持跨部會溝通平台


伯威海事公司 蔡佳翰 董事

建議事項:

1.盡快執行地質探勘研究,以確保能掌握相關資訊並於早期確立適合之錨定/繫固系統

2.是否擁有計畫執行實績至關重要

3.為能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之產業供應鏈,我們必須發展出更有效且標準化的施工方式

4.將浮台製造、物流安排以及施工設計納入考量,以確立並找出最佳且可行之安裝時程與成本

5.建議於早期開發階段即與所有相關利害相關者合作,包含開發商、浮台製造商、第一階(如海事工程)承攬商以及港口業者等

6.我們樂見臺灣政府願意研擬以躉購費率為基礎下發展之浮動式離岸風力發電示範計畫,相信此會加速臺灣在浮動式離岸風力發電的相關開發

7.相關鼓勵/精進措施,如港口基礎建設之提升以及本土化政策之優化等,都有機會能促進浮動式風力發電之發展以及吸引更多國際相關業者來臺開發與建設 (本土化建議放在對的地方,比如說anchor 但floater可能比較困難)


貝富新能源:

1. 草案中提到示範計畫將適用躉購費率,我們也迫切想了解,除了躉購費率外,是否會頒布相關示範獎勵辦法?或有其他獎勵措施?先前第一階段時,有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定「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此次示範案是否適用?


獎勵或費率對於業者是否能做成參與示範的投資決定相當重要,希望能儘速提出相關草案。同時也是協助業者克服小規模風場供應鏈成本過高的關鍵因素,希望政府能從多方考慮如何提供誘因,協助業者在2026完成示範案場目標。


2. 除了示範計畫之外,我們也希望看到政府中長期的規劃,能更在近期提出相關政策目標或在過去離岸風電發展的進程,我們可以看到示範機組、示範計畫,再來潛力場址開發,逐步從躉購過渡到競價;從8mw示範機組,到100mw左右的示範案場或前商業規模案場,到現在300、500或是GW等級的商業案場。

浮動式風電的推動,除了目標2026年完工的示範案之外,也應該有更詳細的中長期規劃。我們相信,一個連貫的政策目標,能使開發與供應鏈的投資人都更具信心,及早在台加碼資源、促進技術合作,從而縮短台灣在浮動式風場的學習曲線,加快風場均化成本的下降速度。


台亞風能

1.從今年到明後年,國際情境的變化可能會有不同的風險,希望可以提出具鼓勵性、不低於前階段潛力場址的躉購費率。

2.希望政府在選址時不要分散,而是集中選址,可以控制變因,知道不同浮台的差異。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吳斐竣研究員

1.請立法院盡快要求漁業署參與浮動式風電討論,即刻開始評估繫纜、鎖鏈、動態海纜對不同漁法的影響,如現有可行技術導致風場內無法再進行漁業活動,應明確向國人公告將損失多少漁獲。

2.風場跟漁場無可避免會有所重疊,應優先考慮最小Footprint的張力腳平台,佔用海域最大的懸掛式加拖錨則最不適合。

3.選址需與該海域實際作業漁民諮商,現有海域敏感區域完全放棄西岸及澎湖,明顯不足

4.示範計畫與500MW商業規模並行非常荒謬,如海委會提出的三點海洋環境風險未知,七月通過環評初審的苗栗二應退回。


三點提醒:

1.50MW沒辦法行程陣列效果

2.苗栗以北的海纜共同上岸廊道還沒公佈

3.能源局本身的監督能利建構,請能源局公布滑樁事件的調查報告


沃旭能源

關於併網時程,建議可以延到2028年,可以讓學術機構研究到底哪種方式適合台灣,也能把技術留在台灣。




-----部會回應-----


能源局 李君禮副局長

我們要示範的是什麼?我們是認為在示範階段如果基礎建設不夠時,可能在生產製造有一些彈性,不是所有東西都要台灣自己做。可能是先去示範錨定系統能不能用?跟漁民互動的結果是什麼?對颱風的影響是什麼?這些可能是示範想知道的。但未來當然還是不可能把東西都從歐洲拖過來,所以還是希望從台灣落地。我們也密切在跟港務公司溝通,但我想如果真的所有東西都要等到那麼久以後,台灣可能會落後了。


工業局 楊志清副局長

剛剛大家提到要用區域的方式來看待供應鏈,以及在地化應該要有多一點彈性。我們會用務實的態度看待這個課題,也請大家在不同場合繼續發聲,會朝大家期待的方向,讓他更容易落實。




會議結論

一、 請能源局邀集相關單位於二個月內規劃完成「浮動式離岸風力發電示範計畫草案」,規模應朝兩個以上示範案場且單一案場裝置容量提升至100~200MW考量,並請能源局重新評估國內基礎建設問題,提出合理併網時程。


二、 請能源局與台灣港務公司於每兩個月一次溝通協調,並考量「港口現有基礎設施發展限制與未來整體規劃期程」調整「中長期浮動式風電發展期程」之可行性,並視需要提供報告予委員參考。


三、 請能源局及業者提供關於浮動式離岸風電示範風場之成本參數預估,提出具鼓勵性及建設誘因之躉購費率草案;並參照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規定,就浮動式示範案場研擬相關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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