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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到了,用電大戶條款的下一步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今日(2023/1/4)參與「民間團體聯合譴責經濟部 用電大戶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記者會,要求經濟部針對用電大戶加嚴管制。


用電大戶條款自頒佈至今已施行2年,2年前在環團多次表達反對意見下,能源局仍規範先以5000kW以上用電戶作為門檻,並排除公家機關跟學校等機構的義務責任,另外設立有早鳥優惠跟抵扣機制。設定的義務量也僅是「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置』量」,跟環團所期待用電大戶應「實際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電力」相去甚遠。最令環團難以接受的,是不願意公佈5000kW用電大戶的名單,讓民間團體至今無法確認這500戶到底在哪?也讓這許多應該面對社會大眾負擔一定責任的用電大戶得以躲在政府的保護傘下持續觀望,並無須承擔恥力的要求要便宜的率電。

這個觀乎2050淨零碳排至關重要的法案,現行版本可說是雷聲大雨點小,對再生能源發展的助力是微乎其微。但針對爭論不休的義務門檻到底是從800kW或是5000kW問題,能源局也在法案中寫到每兩年會定期檢討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範圍。如今兩年期已滿,仍不見800kW~4999kW用電大戶如何具體規範的計畫,我們期許能源局在即將公布兩年檢討報告時能盡快提出檢討工作的具體計畫,並開啟與民間的對話以昭公信。


針對目前用電大戶條款,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提出五點建議


1.契約容量在8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就應被納入規範對象

能源管理法中,早已以800kW作為用電大戶的認定標準,但在現行的法規把門檻調高至5000kW,讓原本應被納入範圍5000戶800kW以上的用電戶,一下只剩下500戶受到規範,這也意味著有4500戶的屋頂空間持續閒置及觀望中。我們認為,中央的相關規範應該統一,能源局在檢討用電大戶義務人時,應該從擴大參與者的角度出發,將800kW以上用電戶納入義務範圍。


2.政府機關、教育機構更不應被排除在用電大戶範圍外。

目前能源局免除其義務的說法為「其主要用電具有服務社會意涵,本辦法不應依其用電額外規範義務」。我們認為,以上理由完全不構成免除環境責任的理由。政府及教育機構在社會都有帶頭示範的作用,卻在現行的法規中被免除義務責任。若因為預算原因而有所困難,就應該編列預算,讓所有公有屋頂空間被充分利用。


3.針對用電大戶規範,應訂出階段性目標

目前的法規,僅要求2025年用電大戶設置並使用10%再生能源。我們認為,隨著2050淨零目標的訂定,能源局應該設定用電中長期的目標,並針對不同級距有明確完成義務的時程,讓用電大戶早日規劃即將到來的綠電責任。

TRENA的建議時程:

800-1999kW用電大戶於2027年使用10%再生能源用電量

2000-4999kW用電大戶於2026年使用10%再生能源用電量

2030年,用電大戶皆使用20%再生能源用電量

2040年,用電大戶皆使用30%再生能源用電量


4.政府應分級公布用電大名單,接受全民的檢視。

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名單。此舉一方面可以讓民間團體協助監督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狀況,另一方面可讓再生能源業者了解市場在哪裡?且只要分級公布名單,不詳列每個用電大戶的契約容量,即可避免能源局擔心洩漏營業秘密的問題,台北市政府也已經在臺北市城市電能管理系統資訊平台如此呈現。


5.能源局應依照法定義務召開溝通會議以利重新檢討義務範圍,並公布兩年的成果報告

1/1啟用電大戶條款已滿兩年,我們期許能源局公告這兩年的成果報告,包含用電大戶所提計畫的資料統整,用電大戶所遇到的困難,能源局針對下階段800kW以上用電大戶長期規劃的時程等等,應盡快召開與民間溝通會議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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