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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能源轉型2.0關鍵議題」座談會

已更新:2024年11月1日

主辦單位: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策進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時間:2024年9月20日(五) 9:00-11:30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單位:

海洋委員會 吳美紅政務次長

國家發展委員會_綜合規劃處:李佩育副處長、林季鴻科長 

國家發展委員會_社會發展處 易文生科長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_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李信昌副局長

原住民族委員會_經濟發展處 高文斌副處長

農業部 黃昭欽政務次長

農業部_永續司 王玉真副司長

農業部漁業署 陳建佑副署長

農業部漁業署_養殖組 吳俊良科長

農業部農糧署 陳啓榮主任秘書

農業部農糧署_農業資源組 謝廉一技正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朱孝恩主任秘書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_綜合企劃組 梁秋萍簡任正工程司

內政部 董建宏政務次長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陳威成副組長、朱偉廷簡任技正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張誌安組長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呂文弘簡任研究員

環境部 施文真政務次長

環境部_環境保護司 徐淑芷司長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溫育勇組長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_循環處理組有機資源循環科 林建芬科長

經濟部 連錦漳常務次長

經濟部水利署 簡昭群副總工程司

經濟部能源署 吳志偉副署長

台灣電力公司 曾文生董事長 

台灣電力公司_再生處 蔡英聖處長

台灣電力公司_開發處 胡克鴻處長

台灣電力公司_系規處 劉建勳處長

台灣電力公司_調度處 黃柏嘉組長


民間團體、公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孔榮理事長、劉秋伶副理事長、張雅惇副理事長、蔡志宏理事、張傳佳監事、陳秉亨前副理事長

社團法人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 莊閔傑理事長

中華民國太陽光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黃正泓副理事長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 王守誠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能源產業推動委員會:蔡宗融主委、陳建璋副主委、曾怡菁秘書

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 陳雪梨常務理事

台灣生質能技術發展協會 蔡靜宜秘書長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黃苡瑄秘書長、周正履執行秘書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沈宜臻研究員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_風能委員會:楊松樾共同主席、田怡副總監、江昀璂能源轉型暨永續發展總監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 姜暭先秘書長

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 洪正中理事長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陳郁屏秘書長

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唐偉傑專員





前言


政府近日提出將邁向「能源轉型2.0」民間寄予期待,但也同時希望在邁向「能源轉型2.0」的同時,能先檢視能源轉型先期所需解決的困境,以期未來2050淨零排放目標得以達成。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與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策進會9月20日 於立法院舉行「能源轉型2.0關鍵議題座談會」。


這是賴政府上任後的第一次行政部門、立法委員以及公民團體共同參與,關於能源轉型的一次大型的座談會,也是第一次政府與民間團體透過座談會的提問與回應的方式,直面的溝通,這次大型的公私共同參與的座談會,形同向社會宣示將啟動「能源轉型2.0」。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高茹萍

很高興聯合國永續發展策進會的蔡會長以及立法委員包括蘇巧慧副會長、林楚茵委員、邱議瑩委員、洪申翰委員、賴瑞隆委員一起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共同籌劃與研議,從能源轉型1.0邁向能源轉型2.0的過程中,有哪些關鍵議題需要先解決,所以今天在場有非常多的公協會,也草擬了相關重點的議題,不管是離岸風力、太陽光電、小水力、地熱、海洋能等所有再生能源。今天在立法院大概是第一次所有的再生能源的公協會在現場,大家一起討論能源轉型的未來方向。


之前與策進會小組進行籌備也徵求各個公協會所面臨的問題,也收集了相關議題,提供給各公部門參考,所以今天在場的公部門事先看過問題,大家一起來探討,在能源轉型2.0及2050年淨零排碳目標的路上,我們如何努力去解決。


以下是行政院及各立委的發言:


蔡其昌委員

今天,我們與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RENA)共同舉辦了座談會,感謝政府官員和NGO團體的熱情參與。各位立法委員在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團中對能源轉型議題非常關注,特別感謝副會長蘇巧慧委員、經濟委員會召委邱議瑩委員,以及林楚茵、林宜瑾、張宏陸、吳秉叡、李柏毅、賴瑞隆和洪申翰委員的出席。

我在擔任立法院副院長期間,成立了聯合國永續發展策進會,致力於推動氣候變遷相關法案。蔡總統已宣告台灣目標在2050年成為淨零碳排的國家,我們委員都一起努力發揮功能角色,雖然本屆立法院我們沒有辦法多數,我們與NGO團體的夥伴們仍希望持續有一個單位來發揮這種功能角色。經與巧慧委員商量,我們將持續推動該單位的運作。

行政院在蔡總統的領導下,致力於達成淨零碳排目標。然而,面對全球成效有限、時間緊迫的挑戰,我們在台灣的努力需要與客觀環境發展相符。台灣的半導體和AI產業作為經濟成長的兩顆引擎,皆對電力需求巨大;在與在野黨溝通時,我們面臨比過去蔡總統執政時更多的挑戰,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用電、希望淨零碳排,這裡面的矛盾衝突如何找到適切的道路,讓台灣經濟成長的動能不至於停滯,同時能源的轉型也可以成功,我們必須在經濟成長與能源轉型之間找到平衡。

賴總統面臨的挑戰更為嚴峻。民間跟立法院目標清楚,但需要務實看待,這需要大量溝通,以便讓民間了解政府的做法。我們希望透過座談會讓大家表達意見,並讓社會各界了解政府的思維與措施。

當前,台灣不僅需要充足的電力,未來的用電需求也將更大,同時碳排放需下降。核電問題又是另一個戰場,非常錯綜複雜。我希望透過這次座談會,讓立法院能夠聽取公民團體大家的看法,讓民間社會瞭解政府在思維及做法,促進政府與民間的交流,共同朝向可持續的未來邁進。


蘇巧慧委員

我們的產業要能夠發展,在能源的部分也有它的要求、需求,包括淨零碳排的各種規範,跟大家分享一個數據,2023年的AI產業,根據目前的統計數字,是用了2.24GW,五年後,預估AI會使用到240MW (數據來源為經濟部2024年7月15日所公布,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將近十倍的用電量,所以這樣的數字可以讓大家感受到,產業要發展,用電需求會更高。


今天在這裡,我們是要檢視過去能源的相關產業,尤其是再生能源的部分,進程到哪裡?困難在哪裡?因為時間的推進,困難是否有所不同,都可以在這次的座談會提出討論。太陽能我們有相當大的進展,希望今天能聽到的是關於生質能以及地熱的部分,今天在這裡各個面向都值得大家再進一步的討論,期待今天的座談會能有雙向的溝通,作為我們繼續問政的參考。


行政院副院長 鄭麗君

策進會過去8年對台灣啟動淨零轉型以及第一次能源轉型的政策指引做了非常重要的貢獻,蔡總統任內宣布台灣邁向2050轉型目標,為台灣能源轉型奠定了重要進展,這是世界的理想,也是國際的新賽局,賴總統也非常重視這項工程,所以在總統府成立了氣候變遷委員會。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已有高度共識,除各部會須更積極的訂定減碳目標和行動計畫外,也會同時提出氣候變遷挑戰下國土社會調適的行動,以及更積極推廣 多元再生能源,也就是「能源轉型2.0」如何在穩定、安全供電的最高目標上,在2030年滿足高科技產業用電需求,積極迎向2050淨零轉型。

能源轉型2.0核心策略包括發展多元綠能,除太陽能、風電,也會進一步推動地熱、小水力、生質能、海洋能、氫能等新興能源,同時在普惠中小企業使用綠電,推動CPPA綠電信保機制(企業購售電合約綠電信保機制,詳參「國家融資保證中心」網頁 )。另外,行政院接下來四年也已編列350億帶動3500億相關節能產業投資的「深度節能」(行政院於2024年8月通過「深度節能推動計畫(113-116年)」行動,詳參行政院網頁 )搭配儲能、節能、電網韌性的發展,提升能源的效率。


邱議瑩委員


今天公協會提問的問題裡面有很多跟未來能源轉型有關包括小水力的發電河川小水利小山丘在高雄的鄉村是非常的多如何能積極的運用甚至生質燃料的問題如何政府的支持之下讓它大力的推動如何讓它運用得更多更廣更沒有污染讓社會大眾更清楚地知道生質燃料的重要性以及它推廣的廣度這都有賴於專家學者提出更多的建議及看法然後讓政府單位也能夠參考


洪申翰委員

我們都知道多元綠能跟深度節能的重要性,過去我們的確花較多的時間推動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接下來希望能夠更大力的推動,但是我們也面對到深水區的挑戰,包括國產化等的這些問題。除了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以外,其實不管是小水力、生質能、木質顆粒、深層地熱都是過去我們並沒有花太多心力的項目,而現在都要把這些能量再次的拉起來,但是每個項目都有各自要面對的問題。今天跟行政部門的對話,我們會把相關的問題做記錄,以便後續追蹤,希望國會未來能成為能源轉型2.0的力量,也要跟公民社會產業代表們高度的合作,我們還有很多事情需要一起做。


賴瑞隆委員

我過去長期都待在經濟委員會推動能源轉型,在當助理的時候,就草擬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回到立法院之後,大力推展太陽光電及風力的部分,但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不管是漁電共生、太陽光電土地的問題,或是風電的問題,現在甚至於在推動地熱,很多部分除了需要民間來推動之外,也需要跟官方、立法院更多的整合,今天由蔡會長號召大家來整合,我相信未來進程上會更有力量。


綠電是國際的趨勢也是台灣很大的優勢。我們現在電力的需求量持續在增加,不管是半導體產業、AI產業。當我們不希望核電,又希望燃煤對空汙減少的時候,那綠電必然是我們最好、最佳的選擇,特別是面臨到淨零碳排,那更是一個未來要面對的問題。未來我仍會在經濟委員會跟大共同努力,希望台灣綠電成為淨零碳排的大國,對台灣、對世界做出貢獻,我們一起努力。


林楚茵委員


上個月至歐洲進行國會訪問,到德國、荷蘭、比利時、芬蘭、甚至愛沙尼亞、每一個歐洲的國家都在乎能源的問題,對於台灣如何持續在國際社會當中,作為能源轉型的領頭羊,尤其是AI讓世界看見,但是能源的部分,如何跟世界站在一起是國會非常在乎的,我跟洪申翰委員也都聽取了許多國內外的意見,也希望透過今天這樣的座談會,跟大家持續一起在能源轉型上組一個國際隊,一起在能源上面的合作。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孔榮

我非常感謝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策進會會長及立法委員,也感謝政府單位、公部門、環保團體及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很期待今天的討論,這是一個很好的平台,讓大家共同探討問題以及一同面向未來的挑戰。


在過去八年中,台灣的能源發展有著顯著的進展,從4.7GW提升至19.85GW。我在台灣已經17年,在近八年來,看到台灣一路成長,有很大的進步。再生能源在2016年的佔比為4.5%,如今已增至10.5%。這顯示出我們在困境中逐步克服挑戰,雖然聽起來不錯,但距離2025年20%的目標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再生能源的目標為27GW,但實際上只有9點多的GW。行政部門與立法委員都在努力,但目前2030年的目標尚不明朗,因此今天的討論顯得尤為重要。


在國際貿易方面,歐盟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表示擔憂,尤其是RE100的2030年目標,對半導體產業影響甚大。再生能源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專案,不能期待在2030年突然出現大量再生能源的供應,必須逐步推進。


今天是個良好的契機,未來還會有更多的會議,讓我們深入了解如何解決問題。各協會代表將分享他們面臨的困境及相應的解決方案,涵蓋太陽能、風電、小水利及生質能等領域。期待我們能夠攜手面對挑戰,共同找到解決之道!


以下為公部門的對此次關鍵議題的發言:

環境部 施文真政務次長


就環境部的立場,看待能源轉型的核心議題有三個角度:


  1. 如何透過政策、法規提升大眾對於再生能源的需求(供給面)


在《氣候法》通過後,2050淨零的大目標是再生能源轉型中最重要的需求。另外政府在國際上承諾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目標是24%±1%,目前也正在跟六大部門(能源、製造、住商、交通、農業及環境)討論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2026年至2030年)。這兩項中長期的國家減碳目標都會對達成能源轉型上有顯著的提升。


在短期目標上,會透過碳定價的政策工具。舉例而言,碳費目前收費對象很少,但是他們的排碳量卻很大,透過碳費收費工具,引導高碳排的排放源藉由2030年指定目標提出減碳量計畫,以取得優惠費率,環境部在2030的指定目標中設計了技術標竿,鼓勵收費對象透過間接排放(亦即能源使用)使用6%以上的綠電, 就會符合2030年的指定目標。


環境部透過管制性工具促進用戶對於綠電的需求,並由跨部會協調訂定中長期的減碳目標,來提昇各界對於能源轉型需求的增加。


  1. 對再生能源的需求如何兼顧環保(如:環評)(需求面)


各種再生能源開發皆有助於國家淨零減碳目標,在座有很多的民間團體也關心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也考慮對環境影響,因此環境部在今年六月的時候,有預告在環評開發的認定標準,在認定標準裡面,「再生能源」是一個很大的區塊。在這個認定標準之前,我們對離岸風力的環評,後來是以檢核表的機制來降低風場開發業者的作業,裡面其中包括太陽光電、地熱、小水電,盡可能在顧及整體國家環境保護前提下,簡化、單純化再生能源發展的環評規範。甚至在之前提到的新興能源像氫能,是比較屬於多元化的能源發展,在我們的環評規定裡面,只要是經由目的主管機關同意,是不需要先做環評的。


  1. 社會溝通過程


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在制定碳費制度議題上,環境部舉辦超過40場與各界(民間團體及業者)的溝通會議。在社會溝通議題上,不論是環評場域,或是需要進行法規政策修正之處,環境部皆責無旁貸。 


經濟部 連錦漳常務次長


能源轉型是淨零轉型中最重要一環。現行能源政策延續過去能源轉型成果,以再生能源為主軸推動多元綠能、深度節能、科技儲能以及強韌電網四項工作,作為減碳以及低碳來執行。


為打造零碳、低碳電力,達成2050淨零目標,政府訂立2050年再生能源目標佔比60-70%,搭配氫能9-12%、火力加上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20-27%、抽蓄水力1%的結構目標。地熱、生質能隨著技術進步、產業發展進行滾動式調整。同時政府也以12項關鍵策略作為落實淨零轉型的具體行動計畫,並且規劃各項工作推動路徑,其中能源轉型包含6項。


首先,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仍為推動再生能源主力,將持續擴大風、光裝置容量,目標2050年達 40至80GW,長期發展離岸風電將擴展到更深水域;此外,地熱、水力、氫能、海洋能前瞻能源技術開發,發展多元綠能。地熱方面已經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訂定「地熱專章」,完善相關法制工作,同時要求國營事業積極投入地熱開發,目前已掌握開發中、規劃中及完工案場總共有9處24案,總裝置容量為6.1MW。


氫能將從「工業、應用、供給、基礎設施」等方面著手。短期目標是自發電端導入混燒發電技術,目前台電已著手進行,2030年將完成5%的混燒示範。


節能領域推動深度節能,從中小用戶(800KW以上、4902家)進行盤點,導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SCO),另外針對國營事業的大型用戶(共260家)也結合ESCO進行深度節能。針對用電大戶部分,將原先節能目標從1%提升至1.5%


面對未來再生能源將大量併網,儲能設施也將成為重點工作。規劃增加儲能設備,2025年達到150kW為目標。近期推動《電業法》修正,新增電力特定供應業類別,增加納管併網型儲能,以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


目前推動再生能源確實面臨了一些問題,政府的態度是誠懇面對,有效率解決困難,經濟部必會供應充足綠電給各界,希望大家支持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計畫及各類能源開發計畫,以達成能源轉型2.0之目標。


台灣電力公司 曾文生董事長


台電目前進行電網監測工作及併網合作。隨著企業對綠電需求愈來愈明確(時程被明確化,如:2030年目標、業者在全球供應鏈已被要求),透過台電電網轉供綠電會越來越興盛,從現在的幾十億度,在2030年將達到超過上百億、甚至兩百億度。因此,電力市場的市場機制逐漸產生的背景下,跟過去的方向不太一樣,監理單位的確定是至關重要的事。


此外,台電的任務還包含創造更具彈性的電力交易市場,讓電能有更高的流通性,才能造就市場的可能性。電力將產生價格區分:時間電價、含碳量將成為區分標準,電力交易平台相關的遊戲規則訂定也十分關鍵。以交響樂團做為比喻,台電同時扮演了指揮及樂手角色,每位樂手都需要遵從指揮,但現在這個樂團不僅要聽從指揮,也要遵從上天的意志,所有樂手需要與上天指揮的再生能源一起互動,讓整個系統穩定。如何完成樂章,並讓大家樂於參與,皆需許多細節討論,台電的工作就是建造一個可以和諧譜曲的平台。


由於電力調度技術上要求繁多,每個時間點的調度誤差率不能超過1% ,所以一定會有技術上的要求,台電的角色是讓所有再生能源可以在平台上穩定發揮。若要讓這些發展達成政策目標,平台搭建過程中,一定有許多需討論的事項,台電十分樂意與大家多做討論,惟需要注意的電力原理原則、權利相關義務,如何事先做好理解、事先做好準備工作為重中之重。


能源是事前投資、事後攤提的事業,面對自然變動及國際市場影響,受整體經濟指標影響重大,在機制的選擇上既須滿足工業發展,又存在許多約束,選擇的機制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台電會盡量調整技術原則以匹配各界需求,這些的努力是在合理資源利用條件下讓再生能源能夠極大化,是政府的目標,亦是台電的責任。


海洋能發展協會 莊閔傑理事長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海洋能其實分成五大類,再加上依照安裝地點以及海洋能源型態的不同,機組的形式也非常的多元,有包括離岸型、岸基型等。這也使得目前海洋能源的業者在初期進行開發申設的過程當中,面臨到許多跟申設單位申請的問題以及涉及的法規非常多元。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是用海的主管機關不明確。另外,與離岸風電皆會面臨到的海底電纜申設問題,即申設時,海底電纜並不屬於「設備」的申設流程,所以還需要另外進行一套申請流程。


上述問題其實都不利於業者的申設程序,同時也會拖長開發的時間。因此我們建議政府能夠以加速海洋能源發展為前提來制定政策。除了前面講到用海審查主管機關的問題需要及早釐清之外。另外,希望能夠成立跨部會的海洋能源推動小組以及跨部會的海洋能申設程序單一服務窗口,以利整合業者及簡化各個機關的申請審查程序,如此才能夠加速我們海洋能源的發展,促進多元綠能的成長。




經濟部能源署 吳志偉副署長



經濟部已經有一個再生能源辦公室,持續處理海洋能相關的申設流程事宜。最近院裡也談過有關海域地權的部分,我們各部會也大致有一些共識,後續就看業者技術進步的狀況,如何持續進行跟進,因為海洋能其實還要需要很多技術的研發。




海洋委員會 吳美紅政務次長

有關海洋能發展協會所提到的海洋能產業申設問題,現在已有一個單一的窗口、平台,而未來預計會提升到院的層級。


另外關於海域土地地權同意文件沒有有關機關可以核發的問題,這個部分海委會已有進行協調,在行政院協助召開的會議中,行政院也同意海委會所建議的海洋能的發電不需要取得海域土地地權的同意文件事宜。所以這個部分未來需再請能源主管機關來修正相關的規定。


蔡其昌會長



若目前已經有設立再生能源專案辦公室,可以進行業者意見整合、溝通以及即時處理跨部會、法規問題,未來行政院的再生能源專案辦公室應多發揮一點作用,讓再生能源相關業者、公協會可以觸及,以利順暢、即時處理相關問題。





台灣電力公司 曾文生董事長

因為現在要處理多元綠能,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而有一些因為建設空間選擇的問題,所以會有非常多行政審核,而這些行政審核都會牽涉到各部會的權責及政策,從上到下貫徹的一致性,這些貫徹的一致性不止是中央政府,也會影響到地方政府,導致不知道如何進行審查。


日前,鄭副院長有提要成立一個不是經濟部的再生能源辦公室,而是要有一個院層級的專案辦公室,以提升問題處理的效率。因為過去是透過追蹤個案的方式去處理,所以現在會需要各部位把審查原理原則先整理出來,以利未來研擬專案辦公室的執行。未來如果各公協會、民間想參與這些再生能源的開發、投入等的問題,應該都會以此平台為主要管道。


中華民國太陽光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 黃正泓副理事長


一、半導體、竹科的屋頂是否都能夠安裝太陽能板,自己的綠電自己發,因為現在看到竹科、南科都還有一些屋頂都沒有裝設,希望屋頂的部分大家能一起努力。

二、土地在使用光電這個部分,希望能夠有「一地兩用」政策。如「一地兩用」的農(漁)電共生,希望做複合式的土地利用,這部分需要請農委會再多加支持,因為我們看到全世界的太陽能安裝都突飛猛進,希望臺灣能夠跟進,讓綠能能夠貢獻到更多的部分。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李信昌副局長


對於科學園區,尤其是半導體業的屋頂型光電的提升,園區基本上都是全力配合太陽能設置工作任務,但因為半導體業,尤其是先進製程的廠商屋頂基本上光是空調、一般廢棄洗滌的回收措施,還有製程上必要的管線,在屋頂上是已經佔了非常大的空間,所以設置上確實是會有空間上的限制。


另外,因為半導體業的精密度問題,若進行相關的設置都必須要考量到震動、防火等非常多複雜的問題,所以這個風險在他們的設置上確實會有比較大的疑慮。扣除這種需要高精密度的廠以外,像辦公室這種不涉及上述的問題的,非常樂意配合。


農業部農糧署 陳啓榮主任秘書


農業部大概負責了9G的容量。過去是優先以較容易推動的屋頂型及漁電共生,而秉持著「以農為本,綠能加值」的觀點,在漁電共生的部分也跟經濟部有達成一個討論模式。


以前在推動時,主要是由光電業者來主導,導致在漁業的適用上,沒有辦法達到預期的工作效果。所以我們現在反過來,請市政府去協調漁業業者,以業者的意願來主導整個場地的設置、規劃,配合他養殖的過程。我們希望在這樣的示範之下能夠有一個比較成功的模式。


在農電的部分,因為植物對於光能還是有一定的需求。所以我們從112年與台電的合作之下建置了一些實驗場所,但是考量到不同的作物、季節需要不同的光照問題,還有其他要必須考慮的地方,所以基本上在農電的部分,還是希望能夠以確保農民作物的狀態下來進行,但是也還是歡迎業界提出討論,一同溝通看看。


蔡其昌會長

一、關於科學園區的問題,他們應該是相對站在整個能源開發裡面比較知道狀況的。而在裝跟不裝之間,其實除非有設計誘因或機制,否則該裝的人我相信都裝了,那不裝的人一定有成本的考量計算,因為他們是比較先驅的人,所以在這個情況底下,再檢討看看有沒有機制?如果有機制,我們就往前走。


二、關於農電共生,這都是配比平衡的問題,譬如說農業當中以台中新社來講,整個新社都是種植不需要陽光的香菇寮,但屋頂都沒有人使用光電。就是因為這個涉及到建築法規問題,建築若要架光電板,底下建築就需要採取對應的支撐、規範,就會要鼓勵菇農將建築變成強硬堅固,進而可以增加額外的收入,但是就需要先花一筆錢(支出)。所以這就需要一個機制可以全面性的進行處理,而這若成功,整個新社就會變成光電特區。


所以農業跟發電其實是可以共生的,但是需要機制去解決,因為這還涉及到地方、市政府要配合。而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中央跟地方來談一個機制,然後才可以讓菇農願意,進而讓光電業者也可以參與。而新社香菇寮的場域很大,若可以多加利用,也會是一個很好的範例。



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 洪正中理事長


一、水力能在臺灣是非常豐富的,我們都知道水力能的來源來自於河川,河川就是所有水力能集中的地方,所以一定需要從河川開發水力能,但困難重重。希望環境部在環境影響評估解套,另外因為小水力也屬於一種減碳技術,對於小水力開發案場與減碳相關辦法的銜接,將會是目前水力能能夠再往前一步的關鍵。


二、水利署於去年有公佈47處可以發展水力能的潛力點,但是這個案件目前還需要水利署持續的協助。因為以目前所擁有的水力能潛力點調查資料還是不夠充足,希望水利署能夠增加潛力點的探查,讓目前所公布的47個潛力點能變成可開發的場所。所需正確的資訊一定要更充足,才能讓企業界能積極投入。


三、能源署在推動小水力發電,唯一最大的困擾就是生態保護,而在這一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中,對於「小水力發電的定義」也被要求一定要做生態保護。以小水力聯盟的角色評估是可以兩者兼顧的,只要對於開發地點進行完整的生態調查以及與當地居民、公民溝通同意,應該就能進行開發。所以希望能源署能夠建立一套生態檢核的標準,以避免有多頭馬車的情形。


經濟部水利署 簡昭群副總工程司


有關小水盟的建議方向,今年有公告47處的小水力發電的適合場址河川用地。事實上,這裡面也包括很多都是20M以上,所以它的開發經費很高、環境用地等等的議題就會比較複雜,在推動上可能不是那麼容易。所以我們也與小水盟及業者建立一個溝通聯繫平台,今年我們也重新訂了一個委辦計劃來重新檢討,將來小水力發電的發展方向,大概分為三個部分:


一、我們會在自己的水利建造物,在蓋水庫或做堤防的時候,優先預留小水力發電的空間,避免二次的施工,這樣業者有興趣投資的時候,也會比較方便,而因為我們有預留小水力發電用地,即生態的問題就可一併先解決。我們也會持續盤點這47處地點、可能牽涉的環評或是生態等問題一併檢討。


二、我們會再公告一個水利建造物的參考手冊,除了給水利署推動之外,也會提供給縣市政府參考,希望所有的縣市政府的水利局,可以一起加入小水力的推動。


三、目前也在研擬未來10年小水力發電的一個發展的方向,可能在明年之後,會向行政院爭取一個10年推動計畫。


經濟部能源署 吳志偉副署長


小水力在環境部修法的時候,我們有很好的溝通。那時候我們也去了解業者的想法,也有跟環境部溝通過,後續有什麼需求的話,我們歡迎理事長來跟大家討論。


過去一段時間,大家對水力有點誤解。水力是一種冷發電,它的時效非常長,臺灣第一座電廠其實就是水力電廠,已經用了快100多年了。如果有機會的話,可以儘量去發展,可以多下點功夫。


蔡其昌會長


希望能源署可以多下點功夫。因為聽到水力大部分的問題是環境保育的角度,都會覺得水力發電會對環境產生衝擊,這聽起來是大水力的概念,所以小水力的概念可能要更加讓環團跟關心環境的朋友知道。

環評或者相關環境影響的問題,政府可能要出一點力,因為我們站在能源開發的角度,能源署應該要來幫忙協調環境部、水利單位或者其他相關單位。




台灣生質能技術發展協會 蔡靜宜秘書長


生質能在台灣的再生能源政策中,一直都沒有一個很明確的主軸跟誘因,所以在實務的推動跟進行都很難有大的進展。


一、建議環境部將木質顆粒、棕櫚殼等初級固體生質燃料,這種國際上公認是大量使用的潔淨燃料,應該與SRF的廢棄物衍生燃料分開管理,以防止給予外界錯誤認知,認為屬於廢棄物轉制的燃料。



二、關於躉購制度的問題,我國的生質能躉購制度、種類、費率可能都還不夠完善,譬如說農林資材費率過低,如果業者想要申請去做躉購的話,可能無法負擔到成本,導致誘因不足。或者像木質事業廢棄物、木棧板,這些可能會被誤認為是農林廢棄物或農林植物,去跟能源署進行申請躉購可能也會造成誤解。


再者就是現有的焚化爐燃燒廢棄物會收取廢棄物處理費,它的成本結構跟SRF在燃煤電廠去做混燒的制度或成本結構都不同。所以應該為了優先獎勵現有的燃煤電廠採用,建議SRF發電廠不應與焚化爐任列統一費率,應參考日本FIT制度以達到實際的減碳效果。



經濟部能源署 吳志偉副署長



一、有關農林植物尤其是木質顆粒的部分,能源署最近也在跟環境部確認,因為環境部有管理的制度,現在初步會把木質顆粒改到有關農林植物那塊去做管理,讓它跟其他的廢棄物分開,這個是我們第一個方向。


二、SRF的部分,因為環境部目前正在修法,能源署會依據修法的狀況,配合去調整整個後續的獎勵或者是管理制度。


環境部 施文真政務次長

有關於所有的燃料全部都納入資源循環燃料這件事情,我們環境部有二個政策方向已經底定。首先,環境部大氣司在6月20號有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燒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的修正草案中,我們已經把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以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分開做管制。所以第一個我們直接在空氣污染的標準上面,有把這個三種可能會造成混淆的名詞進行區分。


另外進一步的處理,環境部中的大氣司跟資源循環署在9月4號的會議已經有一個共識,未來不管是在SRF的產品或有關於空氣污染的規範端,我們會一致把資源循環燃料這個用詞刪除,回歸各種不同燃料的本質來做處理。


野薑花公民協會 陳雪梨常務理事


台灣目前的地熱發展還卡在一個緩慢上升的階段,但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地熱的投資、開發,及新技術的開發都是如火如荼的進行中。而對於台灣未來的發展藍圖,半導體及AI產業發展,對於綠能的需求必然會逐漸吃重,需要一個能夠穩定持續發電的綠色能源。以台灣的地熱資源,我們將來有機會成為地熱的領先國,這一點大家心裡上一定要有這個決心。因為地熱會牽涉到跨部會的協調,希望將來有機會能跟行政院的跨部會小組進行對話。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 王守誠常務理事


一、2030年200MW及2040年2000MW的地熱目標仍缺乏政策路徑及配套措施,尤其短期內200MW需要更多誘因才有機會實現。我們建議是地熱政策環評、合作專區、籌組專業技術的委員會,建立整個技術指引,這也是歐盟跟美國正在做的事情。


二、環境部預告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未考慮到新型的地熱技術對環境更友善的優勢。其實可以參考歐盟及美國近期的修法,建立地熱技術的評估指引,加速地熱環評的程序,還有重視長期環境的監測。目前草案內的地熱發電認定標準仍然比燃氣發電的認定標準嚴格四倍。


三、原住民地區有豐富的地熱資源,是否能仿效紐西蘭政府跟毛利部落合作,建立一個地熱廠模式。其實台灣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可以以類似紐西蘭的方式投資地熱發電廠,我覺得在原民會的角色可能很大,因為原民會可以引導國際合作發展,建立一個原住民示範的地熱電廠,這對於原住民地區的地熱發展,會有帶起示範的效果。



經濟部能源署 吳志偉副署長


地熱部分:

經濟部現在已經請中油,還有地礦中心,儘速再去探明臺灣各地地熱的資源。未來政府政策希望是多元能源,地熱為重要的發展項目,所以能源署也會持續的加大投入力度來發展地熱。那當然裡面還有很多問題,所以目前已經有提出修法來處理地熱的部分。



環境部 施文真政務次長


一、環境部不是主動提申請的機關,但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提地熱的政策環評,環境部就會依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的政策環評來做審查。


二、關於在6月底預告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性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在此進行一個說明。因為燃氣的發電機組,只要是火力發電廠不論規模一定要做環評。對於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所提的20萬瓦是指氣電共生的部分,但要做環評也是有前提的條件。但整體而言,只要是火力發電廠就是燃氣火力發電廠,這個是不分規模一律要做環評的。所以相較之下,我們在這次修改認定標準的時候,其實對於地熱發電並沒有賦予比燃氣發電更嚴格的標準。


三、對於未來在做地熱的環評審查時,是否會有技術評估指引。因為目前正在進行的地熱環評案件是只有一件。未來若地熱環評在符合此門檻的案件有逐漸變多時,在審查有關於地熱案件的時候,我們會參考其他國家以及台灣本土的一些環境的條件,與各界一起討論技術評估指引。


原住民族委員會 經濟發展處 高文斌副處長


一、我們知道紐西蘭地熱發電的成功,關鍵是毛利族人有很充分的參與及主導權,所以在推動的過程當中,毛利族人在相關的執行的同意以及利率的分享中跟台灣有所不同。那台灣目前開發商大概都是選擇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去迴避諮商同意以及利益分享的問題。所以是否可以引導這個國際合作來發展這個電廠?幾年前有應毛利發展部的邀請到紐西蘭去做一個研討,以下有幾點議題可以關注。因為在紐西蘭政府與毛利族的開發模式,跟台灣目前是鼓勵民間電廠開發的模式,兩者不同。然後因為在毛利族的發展上,它的持股、參與機制,其實目前臺灣的原住民部落還沒有辦法全面的導入。


二、在原住民地區的技術資金能量有待提升,還有最重要的是環境跟社會影響還要再進行評估。不過在去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之後,原民會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未來可以在這個部分發展有所琢磨。因為我們知道未來如果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進行這樣的地熱開發而且可以進行主導,這是符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設立的宗旨。


地熱資源的開發涉及技術資金以及環境議題,因投資風險較高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要求的穩健會有點不符。所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修過之後,在去年的7月也委託創投公會針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能否進行投資有進行一個評估,也有做進行政策上的因應,此政策評估剛完成,依照『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目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運用項目裡面,沒有投資這個項目。所以短期內需要先去完備相關的法制作業進行修法。希望未來可以比照國發基金的模式,如此投資運營模式才能進行。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高茹萍


我們很高興原民會希望能夠修法,不過我們也建議在修法之前,因為我們都知道這些對原住民來說,要做公民電廠或者是部落的電廠投資的時候,在沒有這個法之前,其實也有一些相關的法規可以幫忙他們,比方說「達魯瑪克」就已經有公民電廠了,所以現有的這個規範就可以去幫助他們,而不是等待修法,非常多的部落裡面希望做公民電廠的機會來看,其實他們真的是非常需要政府相關單位的輔導,輔導其實還蠻重要的。


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經濟發展處 高文斌副處長


「達魯瑪克」這個電廠,也要感謝我們在座很多NGO團隊跟立法院幾個委員辦公室。我們在107年也有支持相關的經費,讓部落去做一些人力的培訓,因為我們知道讓部落能夠自主防災其實是個很重要的一個前提。


公民電廠本來就有相關的規定,我想包括達魯瑪克案例,還有包括之前小水盟也邀請過本會去做過一些的探討,我們在這方面都非常的樂意,只要是部落能夠來主動參與,我們都會支持。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 風能委員會 楊松樾共同主席


其實各個國家目前都面臨淨零碳排的問題,所以這也影響到企業皆須來接受這樣的挑戰,所以對於台灣也有一定的程度的影響。政府在2030年,據我們了解,需求面跟供給面一定會確保這個供電穩定無虞的大前提下,想要進一步了解是不是有相關的規劃,在2030年能夠確保臺灣的出口產業能夠使用足夠而且具有商業可行性的綠電,來符合自身對於淨零國際的潮流或是2030年減碳排的目標。台灣政府如何能夠協助我們台灣的出口產業能夠達到使用綠電,但同時這個綠電是具有商業可行性?


經濟部 連錦漳常務次長


現在大家目標是2030年至少RE30,我們一定會充分去供應,目前已經極力推動各個多元的方法。例如,針對中小企業,我們有一個團購的方式,針對大企業本身會自行與離岸風電或是光電簽約。對一些信評比較沒有那麼好的業者,我們現在有一個計劃正在進行,是用揪團的方式,有點像放官股的方式來協助解決。現在出口的廠商目前都加入到我們團隊中,一定會讓這些廠商在2030年能夠拿到充足的綠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沈宜臻研究員


自從2022年國發會公佈2050淨零路徑之後,其實可以感受到中央各部會乃至於地方,都還在一個摸索、理解、認知的階段,到底什麼是淨零?又該如何轉型?我們知道再生能源其實是淨零轉型一個很關鍵的面向,這個對於減碳相當重要,但是我們會遇到許多社會接受度的問題。


因為如此,我們就更需要去了解中央到底如何協助地方政府,更積極地投入淨零轉型跟能源轉型的問題?怎麼積極主動的推展再生能源空間規劃或是溝通,甚至是爭議解決的機制。更進一步,我們甚至可以去發揮區域能源治理的功能,這部分要如何去建構。


另外,能源轉型跟淨零轉型也是一場社會轉型的運動,它不只是能源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對於民眾、社區或是不同群體來說,生活層面都是會面臨很大的改變,才可促成這個運動的成功。所以我們想要了解,中央要如何達成社會溝通或社會參與,社會參與或社會創新的面向?有沒有一些更積極的做法?



經濟部能源署 吳志偉副署長



協助地方進行社會溝通議題,能源署與地方縣市政府皆有設立實際的溝通平臺處理再生能源申設,與中央、地方政府協調的問題。除了協助之外也有提供資源給地方政府申請,進行在地的推動或是溝通的工作。





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唐偉傑專員



一、強化公民的參與,希望部會能夠提出要如何強化,在計畫前期的討論就引入公民的參與,讓在地的居民、受影響的住戶、地區能夠有更多討論的空間。其中討論也包含在地自然資源的利用、用地的整合以及景觀規劃等相關的討論。


二、公正轉型的部分,目前是確保受衝擊的產業,其中就是以農業跟漁業為主。但討論的面向不應該是只有以產業別為主,其中還包含農業、漁業、農村、漁村乃至於農民跟漁民,都是需要關注到公正轉型的討論,裡面每個個案之中都會有不一樣的受影響、受衝擊的人民。我們希望能夠知道如何確保這些人、產業、農漁村在公正轉型之中有足夠的討論空間。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 陳郁屏秘書長


一、太陽光電其實是目前為止一個最重要的一個開發,但也是各界非常關切跟不信任的一個項目。而今日的討論,接下來會在平臺上面拉出行政院層級的一個溝通的平台,尤其是光電不能只是溝通的平臺,溝通的平臺是當發生重大衝突,大家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坐下來大家討論,這一件特定的衝突該如何解決。但很多的時候,包括新興的綠能或是既成的的風機或太陽能,它是每一個個案都有它自己的脈絡下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在既有的法規制度,或是慣習之下,沒有辦法好好地處理,這時候用溝通平臺只能繼續用既有的習慣去尋找出路。我們的研發、創新思考及可能性到底在哪裡?不是只靠在每一次有問題的時候,僅僅處理那個單點的問題。


既然要做到行政層級,是不是可以有國家層級的委員會,委員會裡面有實驗室、真正有科研的人才、可以落實可操作解決方案的人獨立去做這些推動,而不是各個部會底下的智庫,聽各部會的命令去執行該做的事情而已,而是可以真正整合、執行。像光電發展得非常好的義大利,他們再生能源的國家專案委員會底下有2000人,就不用談到英國、德國、美國或日本。


在臺灣,我們想要好好的去做再生能源,其實應該要思考怎麼樣拉出一個新的組織,組織裡面要有真正可以操作的、真正可以研發、真正專業的人,不是只是年輕人,然後最後被汰換,就再換下一批人。


二、農(漁)電可能是未來太陽光電的一個重要的路徑,但是如果我們要做農電,過去的漁電做得如何?在更早之前被切掉的農電,它到底做得如何?政府有沒有做出檢討報告?如果沒有的話,要如何預防重蹈覆轍?我們是非常非常支持農電的,但是我們認為過去以來一直到現在,大家的重點都放錯了,一直想要把量做起來。如果我們沒有想過這件事情,我們只想操作做出一個機制的話,那個機制裡面一定會有繼續被犧牲的人,那事情就很難往下走。


國家發展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李佩育副處長


我們知道公正轉型的過程,會對既有的經設結構產生影響。譬如說離岸風電會影響到漁民的生計,地面型的太陽光電會衍生土地使用的問題。為了確保淨零轉型過程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政府會持續支持受淨零轉型影響的對象,落實不遺落任何人的公正轉行政策。


國發會作為公正轉型的主管機關,會透過跨部會推動小組及公正轉型委員會的機制,目前正在協助各部會業管的淨零轉型受影響領域去規劃公正轉型的政策。但若涉及跨領域還有複雜的議題,我們會交由國發會去協助各部會掌握淨零轉型政策可能的風險,然後進行跨部位協調。


除了積極敦促各部會推動公正轉型之外,國發會現在也致力於落實賴清德總統,淨零轉型五大策略中不遺落任何人的公正轉型。主要有幾個方向,包含確保個人產業群體的發展機會、也完善淨零轉型爭議處理機制,還有化氣候變遷為區域發展的契機,更重要的是會落實民間參與還有社會溝通,在確保個人產業與群體發展機會的部分,我們會持續去辨識受淨零轉型影響的族群,也會依照政策的內容與特定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去建立補償的策略跟機制。若涉及跨部會議題,我們會提交至院層級的跨部會會議討論,也會諮詢國發會公正轉型委員會的意見。


在完善淨零轉型爭議處理機制的方面,我們會協助各部會去推動,透過職訓、就業輔導與投資決策去納入公正轉型的精神,也強化現行的產業輔導機制,落實盤點土地使用的工作。希望這樣子可以降低淨零轉型對民眾、企業還有區域帶來的不確定性跟衝擊。


在氣候變遷為區域發展的契機的部分,我們會以超越補助或照顧弱勢的思維,來推動淨零轉型、促進平等,希望可以讓不同的族群、社群都享有發展的機會。我們也會尋求符合在地特色,可以達到建立轉型目標的一些創新的商業發展模式,希望可以讓在地民眾享受到淨零轉型的果實。最重要的是落實民間參與跟社會溝通,除了由淨零關鍵戰略各部會,持續的辦理公正轉型的社會溝通之外,國發會也會持續召開公正轉型委員會,透過公私協力來精進各部會的公正轉型措施,落實民間參與的精神,我們也會持續跟公部門,還有民間團體合作,瞄準特定的領域跟議題積極去推廣公正轉型的內涵跟價值,也會持續辦理公眾諮商去增進民眾對淨零公正轉型的認知跟支持。



座談會總結論:


一、院層級的再生能源專案辦公室:

行政院鄭副院長日前已有提及將會成立一行政院層級的再生能源專案辦公室,以提升問題處理的效率,處理多元綠能。因過去是透過追蹤個案的方式去處理,而現在將會需要各部位把審查原理原則先整理出來,以利未來研擬專案辦公室的執行。未來如果各公協會、民間想參與這些再生能源的開發、投入等的問題會以此平台為主要管道。


二、海洋能:

經濟部已有一個再生能源辦公室,持續處理海洋能相關的申設流程事宜,有關海岸地權的部分,各部會大致有一些共識,後續會看業者技術進步的狀況,持續進行跟進,因為海洋能還需要很多技術的研發。


行政院也同意海委會所建議,海洋能發電不需要取得海域土地地權的同意文件事宜,所以這個部分未來需要再請能源主管機關來修正相關規定。


三、地熱能:

經濟部已經請中油還有地礦中心,儘速探明台灣各地地熱資源,未來政府的多元政策,地熱為重要的發展項目,目前已經有提出修法來處理地熱的部分。能源署會持續加大投入力度來發展地熱,也會提供資源給地方政府申請,進行在地的推動或是溝通的工作。


對於未來在做地熱的環評審查時,是否會有技術評估指引。因為目前正在進行的地熱環評案件是只有一件。未來若地熱環評在符合此門檻的案件有逐漸變多時,在審查有關於地熱案件的時候,我們會參考其他國家以及台灣本土的一些環境的條件,與各界一起討論技術評估指引。


有關於提到紐西蘭與毛利族人合作地熱發電成功的案例,因為在紐西蘭政府與毛利族的開發模式,跟台灣目前是鼓勵民間電廠開發的模式,兩者不同。台灣的原住民部落還沒辦法全面導入。


地熱資源的開發涉及技術資金以及環境議題,與『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要求的穩健會有點不符。所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修過之後,委託創投公會針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對於能否進行地熱投資完成評估,依照『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收支、保管、運用辦法項目裡面,沒有投資這個項目。所以短期內需要先去完備相關的法制作業進行修法,才能進行投資運營模式。


四、屋頂型大陽能光電的提升:

科學園區基本上都是全力配合太陽能設置工作任務,但因為半導體業是先進製程的廠商,屋頂上空調、一般廢棄洗滌的回收措施以及製程上必要的管線,已佔屋頂非常大的空間,所以設置上確實是會有空間上的限制。


南科管理局說明,竹科南科學園區都是全力配合太陽能設置工作任務,因為半導體的精密度問題,所以這個風險在設置上確實會有比較大的疑慮,但是扣除這種需要高精密度的廠以外,向辦公室這種不涉及上述問題的都非常樂意配合。


五、農(漁)電共生:

漁電的部分,以前推動時,主要是由光電業者來主導,導致在漁業的適用上,無法達到預期的工作效果。所以現在反過來,請市政府去協調漁業業者,以業者的意願來主導整個場地的設置、規劃、配合他養殖的過程。


在農電的部分,我們從112年與台電的合作之下建置了一些實驗場所,但是考量到不同的作物、季節需要不同的光照問題,還有其他要必須考慮的地方,希望能夠以確保農民作物的狀態下來進行,歡迎業界提出討論,一同溝通看看。


六、小水力:

今年經濟部水利署重新訂了一個委辦計畫來衝新檢討小水力發電的發展方向:


(1)在蓋水庫或做堤防的時候,就優先預留小水力發電的空間,避免二次施工;持續盤點47處地點,是否牽涉環評或生態問題一併檢討。

(2將公告水利建造物的參考手冊,提供給縣市政府的水利局參考)。

(3) 目前正在研擬未來10年小水力發電的推動計畫。


七、生質能:

木質顆粒的部分,能源署跟環境部確認,現在初步會將木質顆粒改到有關農林植物去做管理,讓它跟其他的廢棄物分開。環境部有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燒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的修正草案中,已經把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以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分開做管制。


關於SRF的部分,環境部目前正在修法,環境部的大氣司跟資源循環署已經有共識,不管是在SRF的產品,或有關於空氣污染的規範端,會一致將此「資源循環燃料」名詞刪除,回歸各種不同燃料的本質來做處理。


八、公正轉型:

國發會作為公正轉型的主管機關,會透過跨部會推動小組及公正轉型委員會的機制,目前正在協助各部會業管的淨零轉型受影響領域去規劃公正轉型的政策。但若涉及跨領域還有複雜的議題,我們會交由國發會去協助各部會掌握淨零轉型政策可能的風險,然後進行跨部位協調。


在完善淨零轉型爭議處理機制的方面,我們會協助各部會去推動,透過職訓、就業輔導與投資決策去納入公正轉型的精神,也強化現行的產業輔導機制,落實盤點土地使用的工作、降低淨零轉型對民眾、企業,還有區域帶來的不確定性跟衝擊。


國發會也會持續召開公正轉型委員會,透過公私協力來精進各部會的公正轉型措施,落實民間參與的精神,我們也會持續跟公部門,還有民間團體合作,瞄準特定的領域跟議題,積極去推廣公正轉型的內涵跟價值,也會持續辦理公眾諮商去增進民眾對淨零公正轉型的認知跟支持。


九、出口產業能夠達到綠電使用:

依照目前2030年至少RE30的目標,經濟部正積極推動各種多元方法,而對於信評較沒這麼好的再生能源業者也會有相關的輔助計畫給予協助,目前出口廠商也皆加入至經濟部相關團隊中,一定會讓廠商在2030年能夠拿到充足的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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