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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轉型2.0關鍵議題座談會系列(五)從國家安全看能源自主與韌性



主辦單位:立法院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策進會、立法委員蔡其昌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蘇巧慧國會辦公室、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協辦單位: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

時間:2025月06月06日(五)09:00-11:30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前言


2025年5月17日,隨著核三廠正式退役,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邁入非核家園的國家。雖然核電占比已大幅下降,面對碳中和壓力與科技產業用電需求激增,如何以再生能源作為主力能源,並確保供電穩定與安全,已成為國家戰略等級的重要課題。


台灣高度依賴能源與原物料進口,面對地緣政治風險與全球供應鏈波動,能源安全更形嚴峻。與傳統燃料不同,再生能源的來源在地、不需仰賴外援,有助於強化能源自主與系統韌性。此外,台灣作為孤島型國家,缺乏跨國電網支援,任何電力事故都可能引發交通與社會運作中斷。近年數起全國性或區域停電事件已敲響警鐘,而即使如葡萄牙等具備區域備援機制的國家,也可能因多重突發因素而發生大規模斷電,凸顯能源轉型不僅是技術問題,更關乎國安與社會穩定。


本次「能源轉型2.0關鍵議題座談會:從國家安全看能源自主與韌性」將聚焦多元綠能的角色與潛力,特別邀請長期推動地熱、小水力、海洋能等在地綠能的公民團體,及關注光電、風電的學者與專業人士,共同探討能源政策推動的挑戰與可行路徑,為台灣建立更自主、安全、具韌性的能源未來。


 

高茹萍秘書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我是「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的秘書長高茹萍,非常榮幸與大家齊聚立法院,參與這場以國家安全視角重新檢視能源自主與電網韌性的關鍵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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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7日,台灣正式揮別核電時代,成為亞洲第一個非核家園國家。這是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一項國家級的能源轉型里程碑。然而,這個時刻也提醒我們,邁向淨零不是單靠退場某一種能源,更需要集體打造一個自主、安全、有韌性的能源系統。

各位朋友,當我們談論能源安全,不再只是「有沒有電」的問題,而是整體社會能否在風險中保持運作、持續穩定。這幾年,全球已歷經疫情、戰爭、氣候災害與極端天候對能源系統的衝擊,讓「在地綠能」的價值愈顯關鍵。台灣作為能源孤島,沒有跨境電網,也更無備援支援的可能,因此,我們更需要分散式、多元化、具韌性且本土生產的綠能系統。

 

而這樣的挑戰,也不只來自自然災害。在剛結束不久的「香格里拉對話」(Shangri-La Dialogue)上,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明確指出,台灣正面臨來自中國日益加劇的安全威脅。中國國防部長董軍的缺席,更讓整個區域安全局勢蒙上陰影。這再一次證明,台灣不能單靠外援維持關鍵基礎設施的穩定,而能源系統首當其衝,是最脆弱卻也最關鍵的戰略資產。

 

在這樣的背景下,分散式能源系統(Distributed Energy Systems, DES)具備重大的戰略意義。傳統集中式電網一旦遭受攻擊或癱瘓,可能導致全區大規模停電;而分散式電源,例如社區型地熱、農村太陽光電、微型水力、海岸離岸風電與儲能設施,則能在特定區域維持獨立供電、保障軍民設施基本運作、穩定醫療與通訊機能。這些在地再生能源基礎設施,若能以模組化、去中心化、具自治能力的方式布局,不僅能在平時提升能源韌性,更能在戰時發揮備援支撐的戰略角色。

 

今天的會議,我們非常高興能與關心能源政策的立法委員、部會代表、公民團體與產業專家共同討論:如何透過能源政策的調整與跨部會協作,打造真正以安全為核心的能源轉型。

 

我們期盼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與各主管部會,能夠具體落實「非紅供應鏈」的戰略目標,並真正釋出空間與制度條件,讓各類型的在地綠能走入常規能源體系之中,不再只是「實驗」或「補充」,而是主流、是主力。讓我們共同努力,從全民的生活層面出發,建構一個能夠面對氣候風險、戰略挑戰與未來衝擊的綠能國家。




 

二、民間團體代表發言


張雅惇副理事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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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正面臨兩項緊迫且關鍵的挑戰:能源安全與離岸風電發展。這兩者密不可分,不僅關係到能源自主,更直接影響國家安全與經濟韌性。從推動再生能源的角度來看,能源安全就是國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台灣長期過度依賴化石燃料,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能源進口比率仍居高不下,一旦國際局勢動盪,例如俄烏戰爭爆發,台灣的能源進口支出一度占全國總支出的18%,對經濟造成重大衝擊,影響民生,並導致台電虧損問題至今仍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焦點。

 

因此,提高電力自給率已是國家戰略的必然選項。政府雖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達20%的目標,進度略有延遲,但從長期來看,朝向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再生能源在整體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將達60%。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台灣逐步擺脫對化石燃料與進口能源的依賴與負擔,進一步強化國家安全與經濟體質的韌性。

 

回過頭來,我們仍須回應政府在此議題上的表態。賴清德總統在就職演說中特別提出「和平四大支柱方案」,第一項支柱是「強化國防力量」,第二項則是「建構經濟安全」。在經濟安全的部分,兩大重點明確指出要減少對單一市場以及外部能源的依賴。因為台灣處於特殊且敏感的地緣政治環境,更需要審慎應對,確保國家整體的穩定與安全。


以歐盟為例,在烏俄戰爭爆發後,對能源安全的警覺大幅提升。英國政府發現,當地業者有意採購中國製風機,雖在市場經濟運作下無可厚非,卻引發社會疑慮。部分民眾質疑,一旦風場導入中國風機,是否會因此暴露在外國設備所帶來的潛在風險之中。德國的情況也類似,德國國防部隨即主動表態,指出此舉可能導致遠端控制與數據外洩的風險,進而影響周邊海域的軍事訓練與國防安全。這些案例顯示,能源設備不再只是單純的市場選擇,更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值得高度關注。

 

台灣擁有全球最穩定的風場資源,經過十年的耕耘與累積,離岸風電的發展表現亮眼。根據最新統計,台灣已躍升為全球第五大離岸風電市場,這在十年前是難以想像的成就。根據近日經濟部公布的資料,台灣在去年新增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方面表現出色,位居全球第二。今年更設定安裝超過400座風機、累積達成4.7GW發電容量的目標。然而,台灣作為「AI之島」,用電需求已逐漸超越發電量的成長速度。因此,更需持續維持離岸風場的開發動能,確保供電穩定與能源轉型的長遠目標得以實現。

 

實際上,我們該如何因應這些挑戰呢?首先,在資金面可以引入「差價合約」的概念。以英國為例,透過差價合約機制,即使市場價格波動劇烈,業者仍能獲得穩定收入,進而提升投資信心與持續投入的意願。另外,德國與日本目前採行的「浮動議價制度」(Feed-in Premium, FIP),也是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的銷售,提升靈活調度的空間,促進市場機制更為活絡。因此,我們也期盼經濟部能在制度上預留彈性空間,透過制度的調整機制以因應市場的實際變化。

 

經濟部預計針對「3-3期」離岸風電開發進行競標討論,選出合適的開發商,讓風場順利完成併網。當前台灣的能源結構仍過度依賴進口,亟需提升能源自給率。離岸風電作為台灣邁向能源自主的重要戰略性產業,其發展具有關鍵意義。然而,目前相關政策在因應市場變化與挑戰方面,彈性仍顯不足。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歐洲國家對於資通安全與國家安全議題抱持高度警覺,審慎處理離岸風電相關設備與系統的風險。這些作法也提醒台灣政府,在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必須同步考量國安層面的風險管理與制度,確保政策全面且穩健。





 

鄭博文董事長 沅碁光電(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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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安全能源的角度來看,光電發展同樣扮演著關鍵角色。以高雄文化中心為例,其屋頂設置了1.8MW的太陽光電系統,全年可供應建築本體約85%的用電需求。整體而言,台灣的太陽光電占比也顯著提升,從過去不到0.3%,成長到目前中午時段可供應全國用電量的20%至35%,展現出可觀的成效。

 

15年前捐贈超過2200萬元給國小母校進行光電建置,當時裝置容量為74kW;而高雄校園的光電系統,平均容量超過300kW。新達火力發電廠旁邊的新達國小,以結合光電與設施設計榮獲獎項。而阿蓮國小則設置超過800kW的系統,被視為區域內的指標學校,其場域同時也是高雄裝甲旅的暫時指揮所預定地,在緊急戰時具備支援用途,展現了光電設施在平時與戰時兼具功能性的價值。

 

以阿蓮國小為例,即使在6月4日全台陰天的情況下,其太陽光電系統當日仍發出相當於滿載輸出的38%,總發電量達873kWh。這樣的電力相當可觀,足以點亮超過4萬盞8瓦的LED燈泡,或同時啟動約1,670台液晶電視。若換算成一般家用型發電機(約4.6kW),當天等同於72台發電機同時運轉;若在天氣晴朗、光照充足的情況下,更可達到相當於300至400台發電機的輸出量。這顯示,即使僅是一所國小,其屋頂光電的發電潛力已遠超我們日常的想像,足以供應相當多數量家庭的用電需求,對於提升在地能源自給率與備援能力具有實質意義。

 

近期的作品「未來船」,是一艘不依賴任何傳統引擎,卻已成功環遊世界數圈,充分展現非凡的創新及永續的理念。在其第二代改造工程中,也有幸參與其中,協助安裝100kW太陽能光電系統,進一步驗證再生能源於移動載具應用上的可行性與潛力。不只在海上,在嘉義地區的自用住宅,透過屋頂型太陽能系統,達成高達1700%的電力自給率,不僅滿足自家用電,更充分展現太陽光電在獨立供電與能源效能上的優勢。



 

王守誠常務理事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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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3年到2025年間,我們與經濟部共同舉辦了一系列地熱論壇,吸引了眾多國際地熱領域的專家參與。這些專家為台灣地熱發展提供了許多寶貴且具建設性的建議,有效促進了台灣地熱政策的推動與民間投資的活絡。台電與中油也積極投入地熱開發,顯示出政府與公營企業對地熱能源的高度重視與行動力。

 

台灣的地熱資源主要分布於電網覆蓋較少的區域,而電網較為集中的地區,地熱資源則相對有限。未來在推動地熱開發的同時,應同步規劃電網建設,以配合地熱資源的區位特性。近年來,四接議題引發廣泛關注,其目的在於解決北東電網,因為有許多大電廠除役,造成電力不平衡的問題。然而,從和平電廠延伸至核二的北東電網區域,蘊藏著豐富的火山與地熱資源。若台電與中油能積極投入該區地熱開發,有助於緩解電網負載不均的問題。

 

台灣有許多軍事設施位於地熱資源,附近(陽明山、新竹竹東、花東、屏東牡丹),可利用地熱幫助軍事基地實現電力自主。地熱不僅能發電,還可結合生質能、綠氫、碳封存、儲能與充電樁,成為區域能源中心。地熱是離島與偏鄉防災型電網的最佳選項,尤其在花東等颱風頻繁的地區。

 

美國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計劃2035年將地熱成本降低90%,每度電成本降至新台幣1.8元以下,透過AI學習曲線加速鑽井成本降低。所以建議以下:

 

■各單位協力,將地熱議題擴散與深化。

■環境部持續環境治理研究,成為指引。

■原民會設立原住民地熱示範園區。

■水利署建立地熱水權科學化管理制度(目前國際上無用水權管理地熱)。

■產業發展署加入地熱議題,導入先進技術,促進更多產業鏈投入。





高茹萍秘書長代替郭治廷博士 生質能循環發展


生質能發展潛力大,但面臨跨部會協調困難。舉例香蕉廢棄物,從農地、餐廳、賣場到發電,涉及農業部、環境部、經濟部、能源署等不同部會。建議行政院建立生質能辦公室,專責跨部會整合平台。

 

目前生質能誘因不足,主要因法規流程複雜及躉購費率誘因不足。建議提高生質能躉購費率並進行分級,依裝置容量制定小功率(100KW以下)、中功率(100-600KW)、大功率(600KW以上)的不同費率,以提高投資誘因。





洪正中理事長 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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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河川是水力能最大來源,保護河川生態可透過「離巢式」設計,引水至陸地發電後再回歸河川,所謂的「取能不取水」。台灣山區佔地理位置的三分之二,擁有268座海拔超過3000公尺高山;而日本海拔超過3000公尺的高山不到10座,相較之下,台灣具備豐富的水力潛能。

 

台灣擁有近30條主要河川,水利署於兩年前已公告全國47處具小水力發電潛力的地點,近期也將進一步更新資料,聚焦於2MW以下的小型水力系統,作為優先開發目標。此外,農田水利署管理的灌溉系統具有水量大、分布廣的優勢,自來水公司的淨水廠與配水廠皆可納入小水力發電布局。小水力發電具備「分散式」的特性,電廠分布於全台各地,可作為全台各地的防線,與強化國家能源安全的政策方向相契合。


除了自來水系統供應的民生與工業用水外,使用過的水最終會轉化為污水。在排放過程中,這些污水大多採放流方式處理,然而其實污水本身也具備發電潛力;透過污水處理廠的能量回收技術,可進一步轉化為可用能源。台灣的小水力發電潛力高達11GW,政府期望在未來數年內達成10GW的裝置容量目標。

 

此外,小水力發電涵蓋多元產業鏈,涉及設備製造、材料供應、系統整合、運維服務以及投資等領域。小水力聯盟在其中扮演關鍵的串聯平台角色,積極協助推動跨業合作、整合資源,帶動整體產業鏈的發展。






莊閔傑理事長 台灣海洋能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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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協會成立以來,每年皆定期舉辦「海洋能產業發展論壇」。今年邁入第三屆,將於6月25日(星期三)盛大舉行。海洋能的應用不僅限於發電,更關係到未來整體產業的發展。與太陽能、風力、小水力與地熱等再生能源相同,海洋能具備多元化的應用與發展潛力。

 

回顧4月20日由環境部在大安森林公園舉辦的攤位活動,許多民眾提出疑問:「台灣四面環海,為什麼不儘快發展海洋能?」的確,台灣至今海洋能發展進度緩慢,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多數民眾對海洋能的認識仍有限,普遍誤以為這項技術尚處於技術研發階段,事實上,國際及台灣已有業者進入準備階段;二是台灣現行法規與配套措施尚未健全,導致產業發展受限。

 

海洋能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定義有波浪能、海流能、潮汐能、鹽差能、溫差能五大類。台灣潛力最大為海流能、波浪能、溫差能。國際預計2050年海洋能裝置容量達300GW。台灣四周海洋能潛力超過200GW,波浪能至少20-25GW、海流能6-10GW、溫差能2.8GW。海洋能形式多樣,包含岸邊型波浪能(已可商業運轉),因為放置在岸邊,所以機組容量較小。離岸型波浪能,因應不同的水深與地理形態所發展的各種技術。海流能,台灣是全球第二大海流能量較強的區域,國家計畫已在進行100KW機組的研發,日本也有100KW的示範機組。

 

台灣因為潮汐的能量較小,在潮流能的發展也較少。國際海洋能裝置容量300KW發展目標中,180GW是波浪能,120KW是潮流能。溫差能有岸基型與離岸型兩種,在花蓮的和平電廠正在申請案例就是屬於離岸型,根據很多的研究顯示,未來可以朝向離岸型的溫差能發電。


海洋能對國家安全、能源韌性、能源自主的重要性: 

 

■國家安全: 人民健康(低碳排)、國土防護(衰減波浪能量,減緩海岸侵蝕)、救災(機動型發電)。

■能源韌性: 分散式的運用,可提高電力韌性;適用濱海偏遠地區,降低電網損耗及負擔。

■能源自主: 不仰賴進口燃料,有機會發展台灣自主技術。

 

海洋能多元運用:與其他再生能源結合、海上直接用電(海水淡化、海藻養殖、海上製氫、海洋觀測設備、船舶充電站、海上臨時避難所)、海岸環境營造共構、海岸防護工程結合、環境教育設施、活化低用度漁港。

 

海洋能具備高可預測性與全年穩定供能的特性,對提升電力系統韌性具有重要意義。若能在沿海社區、港口及人工設施導入波浪能技術,結合微電網系統,不僅可實現在地自用,也能直接應用於各類海上設施。國際間已有研究探索將波浪能直接應用於海水淡化,有效降低其能耗成本。而在國內,也有學者投入研究如何透過波浪的攪動效應,促進海藻生長與養殖效率,展現出海洋能在環境與產業上的多元應用潛力,供各界參考。

 

海洋能的應用範圍涵蓋海面與海底,具備靈活的部署優勢。相較於過去離岸風電因涉及國安考量而在部分海域受限,海洋能則有機會避開相關爭議。透過海上平台進行波浪能發電,結合海氣象預警系統與環境監測,發揮多元功能。未來可望與漁港、商港及工業港等港口整合運用,提供緊急備援電力,強化重要港區與沿海社區的能源自主與韌性。

 

當天災導致沿海地區電力中斷時,結合海洋能的應用可提供具備韌性的備援方案。例如,可部署具機動性的海上發電船,或在陸地上透過挖土機結合浮桶裝置,轉換波浪能進行發電。同時,若將波浪能與海水淡化技術整合,亦可即時提供緊急民生用水,滿足災時基本需求。此外,國外研究也指出,波浪能發電設備除了供電功能外,還能有效削減波浪能量,減少海岸侵蝕速度約15%至45%,促進沉積物累積,有助於海岸線穩定與沙灘增生,展現出海洋能的附加價值。


目前海洋能面臨的問題:


■申請困難: 涉及多部會(內政部、國有財產署、交通部、農業部漁業署),政策力度不足,能見度低,投入人力資金低,阻礙海洋能的發展。

■土地使用: 海域土地地權同意取得不易;許多國有海岸土地僅開放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未開放其他再生能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規定僅針對太陽能,並未納入海洋能。

■經濟誘因不足: 建議躉購費率分級化,提高小規模費率;制定示範獎勵辦法;簡化小規模申設程序。

■資金問題: 研發與場址開發資金管道與金融支持度不足;建議政府鼓勵金融業者提供優惠綠色專案融資,國發基金與綠色成長基金多投資海洋能,或號召成立海洋能發展基金。

 

最後,讓我們以這句話彼此共勉:我們生活的這個地球,不是從祖先那裡繼承來的,而是從子孫那裡借來的。唯有珍惜並善用資源,才能為未來留下更美好的生存環境。






三、 機關代表綜合回應


林國良參議 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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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界專業意見與建議,將會帶回並呈報長官。從國家安全角度來看,再生能源的貢獻與總統府所成立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目標相契合。在戰時,電力與能源部門不僅需保障民生和政府運作,還要支援軍事行動。具體措施包括提升能源自給率和推動分散式電網,並在發生大規模停電時,盡量縮短停電時間。


在十幾年前,台灣要發展再生能源幾乎被視為不可能的任務。然而,台灣再生能源從2015年再生能源佔比僅為4.1%(其中水力發電佔一半),到2024年4月已提升至11.7%(光電和風電合併佔比達9%),這樣的進步相當迅速。今年底目標達到16%,明年底達到20%。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的能源統計月報,截至今年四月,再生能源佔比已達14%,離今年底目標16%只差一步之遙,進展非常快速。此外,離岸風電的併網速度也在穩定加快。

 

再生能源能有效提升能源自主性,為此,行政院已核定推動「住家屋頂太陽光電加速計劃」,鼓勵全民安裝自家光電系統,以實現緊急時刻的自給自足。計劃強調能源供應與管理系統並重,台電也持續推動智慧電網和區域電網的調度與防衛工作,未來的目標是打造一個更安全、健康、綠色的國家。




 


蘇統偉上校副處長 作戰及計畫參謀室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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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討論的主題聚焦於軍事重大目標或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然而,我們主管的業務屬於作戰及計劃領域,與再生能源相關政策不同。我們的核心任務著重於國家安全的應變與防護措施。維護國家安全當然是國軍的核心使命,這不僅包括保護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正常運作,也涵蓋保障民眾的日常生活。這與總統府去年成立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目標一致。在戰時,除了對敵作戰外,還需確保政府運作和民生穩定。再生能源的發展與國防息息相關,例如太陽能光電和海洋能。指揮所通常不會設在現有的營區內,而是選擇位於其他地點,關於太陽能光電系統的議題,可以後續與國防單位進行細部探討。

 

海洋能與我們息息相關,若涉及到海岸山區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的禁限建問題,則需要與國防部共同協商和探討。就本室的立場來看,需要附帶說明的是,若中共企圖佔領台灣,勢必會派遣大量登陸船團進行登陸作戰,並在台灣島上展開相應的軍事行動,實現對台的實質佔領。而這些行動必然會經過或涉及海洋能設施所在的區域,這也是未來發展過程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

 

國家或地方的重大建設,不僅要考慮經濟發展,也應充分納入國防安全的考量。以淡水新建跨海大橋為例,敵方可能利用氣墊船或其他方式,穿越淡水河直衝進來,威脅到總統府的安全。如果在新橋建設過程中能夠對橋墩的高度或船隻通行高度進行設計,達到有效阻擋敵人氣墊船通過的效果,對國防安全將是一大助益。因此,呼籲未來如涉及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或與國防安全相關的部分,應積極邀請國防部參與,並共同討論相關細節,從起點建立防範措施。




 

李豐彥簡任技正 軍備局工程營產處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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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營區已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以實際行動響應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目標。至於地熱發電,作為一項先進的綠能技術,雖具潛力,但在實際推動上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初期建置成本高、技術門檻較高、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公共安全與管理等問題。

 

目前國防部之人力資源配置仍以建軍備戰為核心任務,針對地熱發電等先進綠能技術之導入,尚需仰賴經濟部相關單位提供專業建議與技術指導。由於營區具備戰備任務與高度機敏性,對於外部人員進出有嚴格的安全控管,倘若導入地熱電廠,須審慎評估其對營區安全管理與人員之影響。


此外,地熱電廠的建置亦須審慎評估是否會影響既有部隊的運作與訓練。更需注意的是,營區本身即為戰時敵軍的優先攻擊目標,若於營區內設置關鍵民生基礎設施,恐將進一步提高其成為攻擊目標的風險。因此,相關規劃須從安全性、戰略性及可行性等多重面向進行縝密評估與整體考量,以避免衝突與潛在風險。




主席高茹萍秘書長提問:

 

我們較為關切的並非外部人員進入營區的問題,而是在戰爭發生時,若中共摧毀國家電網,國防部雖有配合政策設置太陽能板,但恐仍面臨缺電情形。屆時,國防部將如何因應電力中斷?又將如何協助國家維持正常運作?

 

國防部回應:

 

目前,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護工作,係依據《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執行相關防護工作。平時則採區域聯防模式,與相關單位簽訂資源協定,以建立支援機制。戰時則由指定責任單位,結合設施保警、特種防護團、民防團隊及守備部隊,共同執行維護任務。

 

在能源設施防護方面,敵軍於戰時可能優先以導彈或其他手段攻擊目標。國軍針對此情境已有部署,防空單位負責執行區域性防護任務,以降低重要設施遭攻擊的風險。若設施遭受破壞,將由特種防護團負責搶修與復原作業。至於戰時電力供應,國軍主要仰賴自有發電機進行調度,以確保作戰與基本運作需求。

 

鄭柏文董事長 沅碁光電(股)公司回應:


戰時我們的立場是:不應浪費一兵一卒專責保護光電設施,而應善用既有設施發揮最大效益。以營區為例,屋頂設有上萬片太陽能板,每20片為一串組成一個發電單元。若其中一串遭受攻擊,即可棄置該組並迅速切換其他組別。當電網斷電時,也可透過單一串光電板,結合變流器與電池,形成獨立供電系統,足以供應一個指揮所的基本需求。


若國防部已建立中央應變機制,並將其下達至各單位與部隊,確保每個層級皆具備基本的自主應變能力,那麼在關鍵時刻,民間光電業者亦應主動投入、報效國家,發揮其設施的戰略價值。否則,大量太陽能板形同閒置,將淪為資源浪費。

 

根據規劃,到2030年,太陽光電預計將供應全國約70%至80%的電力需求。以國小的380kW裝置容量為例,可同時啟動約380個電鍋煮飯;而我們家擁有足以同時啟動50個電鍋,對一個僅有60戶的村落而言,已經具備基本自主供電的能力——我們,已經準備好了!

 

國防部回應:

 

國軍於戰時將遵循「戰力保存」的基本原則,開戰前多數單位不會集中駐留於營區內,而是分散部署至數十處預先規劃的據點,包括學校、高架橋下等戰術位置。然而,這些分散部署據點即使設有發電設備,實際可發揮的效益仍有限,需視當地條件與作戰需求進行整體評估。因此,我們會依據個案特性進行相對應的規劃與評估。

 

我們可透過逆變器端進行簡易介接,連接所需的相關設備,以提升系統的彈性與應變能力。然而在戰時狀況下,相關人力資源將會依照需求進行徵用與調度,因此前提是必須備明確且實際的需求,否則部分配置恐顯得冗餘,無法發揮預期效益。


 

盧昭宏簡任正工程司 國土管理署建管組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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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國土管理署在辦理全國國土計畫檢討的時候,會加強再生能源發展區位指導原則,並進行社會溝通。第二、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推動新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目前針對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如推動良好,未來將逐步下調規模。

 

國家公園署初步表示,將地熱發電相關需求納入《國家公園法》修法的考量,並配合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法等相關配套規定,協助主管機關辦理海岸地區再生能源設置的審查作業。此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目前亦推動一項重點補助計畫,針對公有建築物與緊急避難空間進行能效改善,要求示範項目至少達到能效一級以上標準,並納入創能與儲能,朝向淨零建築邁進。


國科會與經濟部若有能源轉型實驗性能源場域提案,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將透過聯席會議專案審查配合。內政部長重視災害韌性,目前正在盤點192處離島社區(偏遠山區、原住民部落),研擬補助其公共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與小水力發電計畫,以強化社區自主能源韌性,減少救援負擔。





吳龍靜處長 海洋資源處 – 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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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能政策能見度屬能源政策範疇,應由能源主管機關統籌規劃推動。海委會樂意配合中央政策,建構跨機關合作平台,營造友善發展環境。去年曾協助解決海域土地地權同意取得問題。

 

海洋能發展可分兩階段: 


■試驗階段: 建議由再生能源主管機關盤點適合地點,規劃試驗場域,向內政部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

■商轉階段: 業者自行申請區位許可,或由用地主管機關協調取得,或雙軌並行。

 

申設程序繁瑣(涉及11部法規),建議能源主管機關研議設立單一線上平台,提供一站式申請,透過跨機關協調與分機關並行審查,提高審查效益。




 

王建文副組長 海巡署巡防組 – 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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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台進行灰色地帶襲擾,主要採取軍民融合戰略,徵用民兵船與商船執行軍事或非軍事任務,近期更頻繁以海警船進行侵擾行動。為因應此類威脅,本署已制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並與友軍簽訂協定,以確保聯合應處機制。

 

在維護天然氣相關設施安全方面,海巡署主動掌握天然氣運輸船進港資訊,並依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戒護措施,以確保港區及運輸過程的整體安全,防範潛在風險,維護能源輸運穩定。

 

有關離岸風電的部分,海巡署依《海岸巡防法》協助離岸風電廠安全,因為風電廠是比較特殊的機構,體積龐大,安全設施維護有其難度,因此去年在相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台中港試辦救援演練,成果頗為豐碩,可以作為後續的參考。

 



游翔瑋副組長 能源署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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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源轉型始於2016年,再生能源是重要推動項目。過去八年再生能源占比從不到5%提升至今年第一季的近15%。本次會議賦予再生能源作為分散式能源的更大價值,符合賴清德總統二次能源轉型的方向。

 

能源署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大幅提升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目標至2026年底達成太陽光電14.5GW、離岸風電4.6GW的裝置容量。然而,距離達標仍有一定差距。未來,能源署將進一步研究如何發掘再生能源在國土安全與能源韌性上的戰略價值。





 

石吉亮專業總工程師 台灣電力(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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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再生能源佔比已提升至14%,預計在2030年將翻倍達到30%,並於2035年提高至36%,甚至更高。目前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已大量併入台電電力系統,透過轉供與分配機制供應全台用電。然而,間歇性特性仍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為此,台電採取多項因應措施,包括:

 

■儲能系統建置:用於電力調度,穩定供電。

■需量反應機制:透過用電管理,調整高峰時段的用電需求。

■抽蓄水力發電系統:以大觀與明潭等抽蓄電廠為主,利用高低水位位差進行調控。

台電亦正持續擴增抽蓄電廠的規模與容量,以強化電力系統的靈活度與韌性,支撐再生能源長期穩定發展。

 

未來,地熱與海洋能可作為「積載型」發電模式,有助提升電力系統的穩定性。台電正積極投入潛能區域的探勘作業,並同步鼓勵民間參與開發,加速地熱能源的實質應用。在基礎建設方面,亦配合再生能源發展進行擴建與升級:


■離岸風電: 規劃11GW併網容量,將增設7個併網站及77條輸電回線,支援併入電網。

■太陽光電: 預計擴充6.5GW併網,建置9座變電站與10條輸電線路,工程均已規劃且興建中。


此外,為強化偏鄉與關鍵地區的能源韌性,過去三年推動微電網建設,輔導多處偏鄉地區設置具備緊急發電機與太陽能板的獨立供電系統,解決局部斷電問題,成效良好。今年更與三所大學合作,持續研發與推動區域性微電網應用,進一步提升地方能源自主能力。




 

陳炳誠處長 探採事業部地熱處 - 台灣中油(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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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具備豐富的地熱探勘與鑽井經驗,並持續關注國際最新技術發展,近期亦規劃引進先進鑽井技術與相關設備,以強化地熱資源的開發能力。然而,地熱開發在台灣仍面臨多項挑戰,包括地質資料有限、鑽井設備與關鍵材料多仰賴進口,導致整體開發成本偏高。因此,地熱探勘與初期開發階段,仍有賴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與經費補助,以降低風險,加速推動地熱產業布局與發展。

 

由於中油自有土地內具地熱潛能的區域相對有限,除積極尋求與私人土地所有者合作開發外,亦呼籲各機關協助提供合適的公有土地資源,以擴大地熱探勘與開發的可能性。若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所管轄的國有或公有林地適合地熱探勘,中油也可依相關規範進行探勘與開發作業,共同推動國內地熱能源的永續利用。

 

直播連結:



溫育勇組長 氣候署淨零推動組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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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於今年1月23日,由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正式提出國家減碳新目標:

 

■2030年的減碳目標由原先相較2005年減量24%±1%,提升至28%±2%,顯示減碳力道已明顯加強。

■2035年則進一步設定減量目標為38%±2%,未來需持續加大減碳力度,方能達成中長期氣候承諾。

 

為實現這一目標,政府規劃推動20項減碳旗艦計畫,其中再生能源發展為關鍵項目之一:


■2030年再生能源佔比設定為30%(即0.319)

■2035年目標則為37%(即0.239)


此舉將有助於有效降低電力排放係數,強化我國電力系統的低碳轉型,並支撐整體淨零路徑的落實。


針對地熱協會王理事所提出的建議,我們充分認同環境治理在再生能源推動過程中的重要性。建議由經濟部擔任統籌機關,整合規劃與部會協調機制,將環境治理全面納入考量範疇。無論是涉及環境影響評估之案件,或屬於非環評範疇的項目,皆應納入整體推動機制,以利整體政策推動的前瞻性與完整性。

 

針對海洋能發展協會莊理事長所提出,環境部去年11月向國發基金爭取百億元「綠色成長基金」,採共同投資模式,鼓勵淨零永續新興產業參與。今年5月23日已揭牌,正進行搭配投資人遴選,歡迎綠色產業參與。針對政策導向項目,投資比例可從1:1提高到2:1甚至3:1。



 

林永嚴簡任技正 資源永續利用司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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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秉持「以農業為本,綠能加持」主軸,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與生態前提下推動再生能源。

 

■太陽光電: 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逐步推動地面型漁電共生。

■離岸風電: 農業部均與經濟部合作協調推動,如有遇到風場海域或漁業作業空間競合的問題時,農業部會積極的參與經濟部在開發場址規劃與審查會議中做處理。

■小水力: 農田水利署配合政策,透過產學研合作推動小水力發電,評估潛力場址並進行招標設置。今年1月與經濟部能源署、水利署共同成立小水力推動平台,設立單一服務窗口,進行跨單位溝通及輔導。

■地熱開發: 涉及林業保育署所管理之國有或公有林地,國營事業可依《森林法》第8條規定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程序。後續若地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輸變電設施等設施用地,仍涉及國有或公有林地者,亦準用《森林法》第8條規定辦理。

 

農業部亦積極推動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的建置,並已發布相關推動指南,作為地方政府與相關產業推動再生能源的參考依據。今年起更啟動輔導計畫甄選作業,提供客製化的專案輔導服務,協助各地依據在地條件,量身打造適地適性的能源解方,強化農漁村的能源韌性與永續發展能力。





 

阮香蘭組長 水利署水文技術組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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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水權: 地熱開發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5條申請,尾水需回注90%,水權登記為「工業用水水權」。若開採800公尺以下且符合溫泉定義,會註記為「溫泉水」,但仍屬工業用水水權。若水質不符溫泉定義,則註記為「一般地下水」。若後續有溫泉再利用,則需依《溫泉法》申請溫泉開發計畫給水利署審核;溫泉水權則需跟地方政府申請,所以分成兩個階段。

■小水力: 於112年已公告47處小水利潛能點,今年進一步完成中央管河川及區排的86處潛能點之盤點作業,近期將對外公告,以利加速推動後續開發作業。

■海洋能: 認同海洋能相較於小水力,具備更高的發展潛能,且可全年穩定開發。目前已與莊理事長保持密切聯繫,針對場址尋找及相關公有土地使用等事宜,持續提供必要協助。需特別提醒,西部海岸受限於灘線變化與潮汐影響,較難與海堤區域銜接使用;而東北部與東部雖擁有豐沛海浪資源,但海堤外多設有消波塊,可能影響機組佈設,開發上需審慎評估。未來如有相關需求,水利署持續全力配合與協助。





 

林錫宏副組長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區域地質組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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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地礦中心持續推動全台十大地熱潛能區的地質調查作業,並將相關資料公開於地熱探勘資訊平台,以協助業者掌握地熱資源分布,降低開發風險,促進地熱產業穩健發展。

 

第二,針對海域地熱資源調查,已在東北海域(金山至基隆嶼一帶),進行海床聲納調查,發現至少500處噴氣孔,顯示具備相當的地熱潛能。然而,目前海域地熱開發仍面臨探勘風險高、投資成本大等挑戰。

 

因此,現階段東北角地區仍以陸域探勘為主,而海域部分則因涉及鑽井技術、定向鑽井成本及相關工程技術門檻,需進一步評估其可行性。後續將視調查成果與技術進展,逐步規劃是否進行更深入的海域探勘。



 

何承嶧處長 供水處 – 台灣自來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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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小水力聯盟洪理事長所提出的「灰電」議題,目前各部會對於其定義尚未形成明確共識。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小水力發電的認定主要以非抽蓄式系統為主,惟在實務應用上,仍存在定義與適用範圍待釐清之處。

 

目前,台灣自來水公司已建置完成3座小水力發電實體案場,年發電量約為1,400萬度,預估每年可減碳約7,000公噸。此外,台水公司亦持續配合能源署及經濟部等主管機關,積極推動相關再生能源計畫。

 

針對「灰電」的定義與認定標準,相關單位將於後續進行跨部會檢討與制度釐清,以建立明確依據,促進小水力發電的發展與應用。

 


 

四、 大會結論與建議


高茹萍秘書長宣讀本次座談會達成之十點共識與一項後續處理原則:


  1. 行政院責成各部會統合各類再生能源分散電網,建構區域能源安全部署,儲能設施部建各部會自身能源安全的層面,提出能源安全現況評估報告,並強化規劃強化電力系統韌性之具體政策。

  2. 行政院於114年底以前召集各相關部會,針對戰時指揮所、災難應變中心、災民收容所、消防系統、醫療院所等,研擬在摘變期間運用光電設備結合獨立型電流器與儲能系統之方案。

  3. 行政院責成經濟部協助教育部盡速將國中小學等各級學校屋頂太陽光電設施轉化為綠能教材,以及離網型太陽光電系統之計畫。

  4. 行政院邀集國安會、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參考德國、英國及其他國家之非紅供應鏈相關政策與法規規範,提出具體能源安全策略路徑。

  5. 行政院責成經濟部、國防部、環境部及台電公司,針對鄰近地熱區之國防軍事基地,輔導國防部開發軍用地熱電廠及獨立電網設計軍事基地地熱資源之環境治理策略,以強化國防能源韌性。

  6. 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針對明確海洋能政策規劃與路徑場址開發、提升經濟誘因等開發志向,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7. 行政院協同盤點並提出能源設施國土防衛及戰時供電維持計畫。

  8. 海委會提出離岸風電面對灰色地帶威脅時之安全維護方案。

  9. 經濟部研擬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增訂小中大級距之相關機制,以提高投資生質能之誘因。

  10. 經濟部召集相關單位針對小水力發電認證機制、躉購費率、小水力發電定義、陣列管流系統及污水廠發電等議題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11. 各單位就座談會中未能答覆之部分,由各業管單位評估執行可能性,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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